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因爲張貼含有“五羊石像”圖像的大幅宣傳廣告,被“五羊石像”雕塑作者、廣州雕塑院員工孔繁偉等人以侵犯著作權爲由告上法院。2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這起知識產權案件因涉及廣州的城市標誌——“五羊石像”雕塑作品,受到社會各界極大關注。原告廣州雕塑院及孔繁偉等人訴稱,“五羊石像”雕塑作品是由廣州雕塑院組織單位員工尹積昌(已故)、陳本宗、孔繁偉於1960年創作完成,依法屬於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廣州雕塑院和三位作者及其繼承人共同享有。但是,被告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爲謀取經濟利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屬下的兩間商場入口處張貼了含有“五羊石像”圖像的大幅宣傳廣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複製權、展覽權和署名權,並對原告陳本宗、孔繁偉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原告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精神損害金3000元、合理開支21077元等請求。
在21日的庭審中,被告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答辯認爲,“五羊石像”雕塑是委託作品,原告不享有作品的全部著作權;同時被告對“五羊石像”雕塑進行拍照後作爲裝飾畫使用,此行爲屬於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合理使用的範疇。被告還強調“五羊石像”已成爲廣州文化的一部分,被告善意使用這一體現廣州社會歷史文化的作品,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不應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五羊石像”雕塑因其所承載的美麗傳說以及蘊含的城市歷史文化內涵而成爲廣州市的標誌和象徵。法學界人士表示,作爲較爲罕見的國內城市雕塑維權案,本案具有社會影響大、示範效應強的特點,有可能連鎖引發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衝突問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