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爲進一步加強土地有償使用管理,規範、培育土地市場,避免土地市場分散競爭和政府收益流失,經市政府批准,自4月1日起,東麗、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漢沽、大港區經營性開發項目用地實行集中交易; 6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所有經營性用地全部實行集中交易。
所謂經營性用地是指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的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
今後,凡全市範圍內(包括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的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實施公開出讓。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是本市唯一的土地有形市場和土地交易專門機構,負責統一發布全市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其他部門發佈的公告一律無效。未按規定備案的經營性用地不得實施出讓工作。
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後,凡涉及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負責按照原公告發布渠道進行公示。
此外,在規定時間以前,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在媒體發佈出讓公告,進入公開出讓程序的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繼續由所在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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