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因拖欠銀行助學貸款,畢業於北京建築工程學院的4名大學生被北京銀行訴至法庭,要求償還助學貸款。
昨日,北京市西城法院作出一審宣判,4名學生中,除一人得知消息主動與銀行聯繫調解外,其餘3人均被判決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判決後,北京銀行代理人表示,由於3人均已畢業,能否找到並執行回相關款項還是未知數。
北京銀行起訴稱,2001年5月29日,他們與小汪等4名學生簽訂了《個人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並向每人發放貸款7000元。合同期從2001年6月8日至2004年1月18日,由4名學生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但直到今年,4名學生仍未償還貸款。
這起“助學貸款”糾紛,從開庭到宣判,都是銀行在唱“獨角戲”。除了主動與銀行聯繫的學生外,法院也未能聯絡到其他3名被告學生。
在領取判決後,銀行的代理人表示會申請強制執行,但同時稱,因爲找不到學生的緣故,是否能夠執行回款項也是未知數。該代理人表示,由於助學貸款缺少擔保,目前爲建工學院貸款的支行,已經停止了所有助學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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