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部署了全國範圍內的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輿論稱之爲“緝拿在逃貪官”風暴。據記者瞭解,截至2月底,像連榮光一樣的在逃貪官,已經緝拿歸案400多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官員7人,廳局級幹部1人。由於緝拿貪官行動在春節期間展開,或許是怕打草驚蛇,高檢和公安部一直低調行事,媒體也鮮有報道。
公檢聯手不惜代價追貪官
連榮光是“在全國範圍內緝拿在逃貪官”行動中被抓捕歸案的。“連榮光曾擔任河北省任丘市副市長、滄州市人民銀行行長。”3月8日,河北省鉅鹿縣檢察院反貪局楊科長對記者說,依據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涉嫌“三宗罪”的連榮光由鉅鹿縣檢察院管轄。今年1月18日,潛逃兩年多的連榮光被鉅鹿縣檢察院反貪局的幹警從山東煙臺緝拿歸案。楊科長說,初步查明,連榮光涉嫌受賄100多萬元、挪用公款300萬元,還涉嫌濫用職權。而滄州市人民銀行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則認爲,“肯定不止100多萬”!如果再晚抓幾個月,說不定“連行長就出境了”。2000年,連行長手下會計楊淑華,“動了動電腦上的數據”就把1500萬元裝進自己腰包。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追捕在逃貪官已經是檢察、公安兩家的一項常規性工作。今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報告說,去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加強追逃工作,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03人。而2004年抓獲614人,2003年抓獲596人。3年共抓獲在逃貪官1913人,在逃時間最長的達10年之久。
儘管每年抓獲的在逃貪官數量都在增加,但“面對貪官外逃的嚴峻形勢,顯然單靠常規性的追逃工作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反腐敗鬥爭形勢的發展”。反貪總局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在全國範圍內集中全國檢察、公安力量追逃貪官,2001年搞過一次,今年這次集中追逃行動是第二次,而這次行動源於反貪總局的一份調研報告。
去年,反貪總局組織人員在全國範圍內圍繞“職務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這個題目進行了調研。結果表明,截至2005年底,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中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共有4000多人,從地域上看,涉及全國30個省、市;近兩年逃跑的較多,佔在逃總數的近一半,最近兩年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呈高發態勢。
貪官攜款潛逃不能及時緝拿歸案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反貪總局把這個危害提高到“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和“危害執政黨的執政基礎”高度來認識。“如果犯罪嫌疑人長期在逃,不能及時追捕歸案,就會影響黨與人民羣衆的關係,毒化社會風氣,降低黨的執政權威,危害黨的執政基礎。”
“報告形成後,總局向高檢院黨組作了專門彙報。”反貪總局這位負責人對記者說,高檢院黨組研究並同公安部協商後,兩家決定聯手,在全國範圍內集中力量開展一次專項追逃行動。“高檢院成立了領導小組,並下派了4個工作組到各地進行督促檢查指導追逃工作。”
在逃貪官全部上網緝捕
“1月12日,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和高檢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聯合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共同對全國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進行專項部署。”反貪總局負責人對記者說,兩家聯合下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開展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對在逃貪官要全部上公安追逃網緝捕。這樣,在國內不論什麼地方,只要公安機關發現名單上有在逃的貪官,就可以將其緝拿歸案。1月20日,四川媒體報道了警方利用網上信息緝拿一名在逃貪官的消息。報道說,涉嫌貪污2000萬元、潛逃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張川洪被警方緝拿歸案,張曾化名“高輝”,四川長虹集團達川分公司原經理,被公安部列爲B級通緝犯。
一些躲在國內的在逃貪官害怕自己被“網上追逃”。有歸案的貪官說,一旦上了網,就等於“脖子上架了一把刀”。
有專家認爲,網上追逃至少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威懾作用,告知在逃貪官,只有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一條路,對潛在的犯罪分子或者準備以身試法的人,警告他們懸崖勒馬;二是讓公衆感受到在逃貪官正在受到追究,這也有一種教育和鼓勵作用,教育公民遵紀守法,鼓勵公民敢於大膽揭發犯罪分子。
河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尚宇介紹,河南已經對222名外逃貪官全部實行了上網追逃,20天時間已抓獲28名外逃貪官。
反貪總局負責人認爲,檢察、公安共享在逃貪官的信息資料,才能形成追逃合力。因此,總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在清理在逃人員的同時,要檢查和清理在逃人員的法律手續和追逃手續是否完備,對沒有上公安追逃網的,要把有關材料和手續及時送交公安機關,保證做到所有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全部上公安追逃網緝捕。
公安部首次透露追逃成本
追逃一名貪官需要多少錢?這些錢應當由誰來支付?面對在逃貪官越來越多的嚴峻形勢,如何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追逃專項經費保障機制?圍繞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今年2月7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在公安機關基層基礎建設年發佈會上說,“一起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追逃過程當中,人力、物力平均至少要1萬元左右”。稍大的刑事案件的偵破費用都要在10萬元以上,“甚至上百萬、數百萬”。這是公安部首次向媒體透露追逃需付出的“成本代價”。
“緝拿一名貪官的平均‘追逃成本’至少也應該是這個數。”高檢院一位檢察官對記者說。據記者瞭解,抓捕在逃貪官一般需要跨省市進行,而且並不是一次就能成功,往往需要多次“蹲點”、“守候”,有時還需要使用一些特殊偵查手段。
“天南地北追逃,肯定需要費用。”反貪總局指揮中心這位負責人對記者說,追逃也要樹立成本意識,對那些涉案數額小的案件,要儘量敦促其投案自首,最大限度地節約追逃成本,“這次追逃的重點是那些涉案金額大、羣衆反映強烈案件”。
反貪總局負責人對記者說,這次集中追逃,各級政府都加強了對追逃工作人力、物力、財力的保障。有的地方根據本地區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數量,報請財政覈撥解決專項行動經費。而總局正在以開展追逃專項行動爲契機,着手研究建立追逃經費專項列支制度。
據記者瞭解,各級財政不僅對這次專項追逃十分支持,下撥了專項經費,還對抓逃多的辦案單位、對提供重大線索、配合抓捕工作有功人員,制定了相應的獎勵措施。譬如,大連市檢察院和公安局對外發布,凡市民舉報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對線索提供者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獎勵。
“紮緊口袋”阻止貪官逃往境外
《孫子兵法》雲:“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孫子用兵的最高境界被“借用”到緝拿在逃貪官行動中,就是讓他們投案自首。
據記者瞭解,截至2月底,在這次集中追逃貪官行動中投案自首的有160多人,佔緝拿歸案總人數的40%。
在追逃貪官專項行動中,充分利用追逃形成的強大聲勢和及時兌現刑事政策,從而促使嫌疑人自己歸案,是今年追逃的一大特點。
賈春旺檢察長在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報告說,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實踐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在審議報告時說,過去亂世用“重典”,而盛世則是“政簡刑輕”。
當然,“不戰而屈人之兵”的背後必須有強大追逃攻勢。“投案自首不僅節約追逃成本,更對社會、對在逃者本人都有好處。”反貪總局一位檢察官對記者說,“但對涉案數額大、社會影響大的在逃嫌疑人,我們會不惜代價堅決追捕。”
其實,許多在逃貪官的心理是很脆弱的,面對現代化的追逃手段、強大的追逃攻勢、茫茫無期的逃亡生涯,貪官的日子並不好過,選擇自首即是明智之舉。
涉嫌貪污1000多萬元的江西省某單位財務部部長李葦,攜帶鉅款和情婦潛逃到黑龍江省密山市檔壁鎮,一個月內即被南昌市檢察院緝拿歸案。密山市檔壁鎮是中俄邊境一個口岸,距離俄羅斯的圖裏羅格僅一步之遙。
據記者瞭解,在高檢、公安部這次集中追逃行動緝拿歸案的貪官中,有相當數量的人選擇國境、邊境、口岸等地藏匿,特別是那些涉案數額巨大的貪官,在躲避追逃的同時,伺機逃往境外。因此,這次集中追逃也有“紮緊口袋”阻止貪官逃往境外的目的。
那麼,在4000多名在逃貪官中,逃往境外的有多少?有媒體報道說,“有超過4000名中國貪官逃往他國”。反貪總局這位檢察官認爲這個數字有點誇大,公安部曾授權新華社公佈過外逃人員數字,是500人左右,綜合各地彙總的數字,記者估算,在“名單”上的外逃貪官,也就400左右。當然,“名單”之外也會有一些漏網之魚,考慮到還有一些案件由於案發單位沒有報案等原因,因此,“500多在逃貪官逃往境外”這個數字應該是最準確的。而一些媒體報道的“4000貪官逃往境外”顯然是把“境內”“境外”兩個概念混淆了,認爲在逃的貪官都跑到境外了。
貪官一旦逃往境外,追逃成本無疑與國內追逃沒法相比。國家檢察官學院周其華教授提到一個案例表明,有的追逃成本甚至可以超過外逃貪官貪污受賄所得。
因此,“紮緊口袋”在國內追逃貪官,對追逃工作來說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狀態。爲此,高檢、公安部已經與安全、通信、金融、邊防、郵電、民航、交通、港務等部門密切配合,採取許多措施,防止在逃貪官逃往境外。
“貪官外逃,需要大量的金錢,而資金一旦被追回,貪官在國外也就很難生存下去了。”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汪利民認爲,我國已經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國際公約》,因此全國人大應當制定《反貪污賄賂法》,建立規範的追逃、追贓機制,特別是應當設立不經刑事定罪也可對腐敗犯罪所得的資產進行沒收制度,這樣就斷了在逃貪官的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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