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提要
6年前,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鎮居民邢亞蓋無故遭民警槍擊。
案發後,公安機關以邢亞蓋是殺人犯罪嫌疑人爲由,認爲民警開槍屬正當行爲予以通報表揚。
近期,邢亞蓋的上訪材料得到有關領導批示。
2006年3月15日,邢亞蓋收到了檢察機關簽發的《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6年前開槍擊傷他的警察已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濫用職權罪。
本報記者就6年前的這起警察槍擊村民案進行調查。
警察配槍對於制止突發事件有較好的控制能力,可以使其在抓捕兇犯或他人生命受到威脅的緊急關頭,制止犯罪的繼續以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對於配槍警察使用槍支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非遇到法定情形和特別授權,警察不能隨意開槍。違法使用槍支應當接受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民警違反法定情形開槍擊傷他人,已屬不當;又將被害人誣爲“殺人在逃犯”予以追捕,令人氣憤。本應以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爲己任的警察,在本案中卻成了侵犯公民健康、生命權的嫌疑人。
本報刊發此文是想借此案提醒那些有責任維護公民正當權利的部門和人員,切實做到依法辦事,恪盡職守。——編輯手記
2006年3月15日,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鎮居民邢亞蓋收到了檢察機關簽發的《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6年前開槍擊傷他的警察已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濫用職權罪。
這起6年的冤案在得到有關領導的批示後,終於有望昭雪。
記者日前來到邢亞蓋的家鄉,就6年前的那起警察槍擊案進行調查。
民警開槍擊傷村民
“2000年7月24日,岳父家蓋房子請我的幾個兄弟幫忙。下午,我騎着岳父的摩托車去新寧坡村零公里集市買菜招待客人。此時正是當地香蕉成熟的季節,每年派出所的民警都要協助稅務所的人員在這裏設卡對往來的香蕉商販收稅。當我騎摩托車行至稅務所設卡地點不遠時看到有公安民警在場,突然想起自己沒有駕駛執照,怕民警抓住罰款,便掉頭往回開。就在我掉頭的一剎那,聽見背後兩聲脆響,緊接着我的腰部和右背部便流出鮮血。我明白我是被槍打了。”邢亞蓋用顫抖的聲音向記者講述着被槍擊的過程。
“中彈後我不敢停車,用左手捂住胸口,右手操縱摩托車往家裏騎。因爲流血過多,眼睛已經有點看不見路了,但生怕倒在路上再也起不來。路上我碰見同村的符小潤,便向他喊:快告訴我岳父,派出所的人開槍打了我。他騎摩托車飛快地朝村裏去了。我將摩托車騎到岳父家門口便連人帶車摔倒在地,然後就什麼也不知道了……”
說着,邢亞蓋脫掉了襯衫。記者看到,位於腰部和右胸部的兩處槍傷清晰可見。
52歲的新寧坡村村民符仁前是當年案發現場的直接目擊者之一,聽說案子得到上面的重視,便說出了那天他所看到的一切。
“我看見邢亞蓋靠近收稅站時,不知爲什麼掉頭往回開,一名警察馬上掏出手槍向他開了兩槍。”符仁前用手比畫出一個手槍型,做了一個開槍的姿勢。
他還告訴記者,“開完槍以後,那個警察若無其事地回頭進了路邊的稅務所……”
民警要求家屬私了
記者在新寧坡村的一間普通房屋內見到了邢亞蓋的岳父符光華,當時他是新寧坡村村委會主任。
“那天下午5點多,符小潤騎摩托車過來告訴我邢亞蓋被警察開槍打了。正說着邢亞蓋滿身是血,搖搖晃晃地騎着摩托車過來,臉色蒼白,身上穿的襯衫已經被染紅了,他一到家門口就栽倒在地。女兒跑出來和我一起把邢亞蓋擡進屋裏。”
隨後,符光華急忙跑到離家100多米的大田鄉政府反映情況。鄉黨委書記唐道勇聽說後馬上吩咐用鄉政府的車把邢亞蓋送往東方市人民醫院搶救。
於是,大田鄉黨委副書記文能和大田鄉派出所所長章生貴,開車把已經昏迷的邢亞蓋送往東方市人民醫院。
符光華說:“當我們的車開到收稅站時,我跳下車指着稅務所所長李詩海和工作人員大聲質問:‘誰開槍打了人?’沒人吱聲,這時候大田鄉派出所副指導員文瑞強從派出所裏跑出來慌張地說,‘是我開的槍,我錯了,你們不要報案,所有費用由我支付。’”
據瞭解,大田鄉派出所副指導員文瑞強,當天和稅務所工作人員在零公里處設卡收香蕉稅和車船使用稅。
符光華回憶說,“文瑞強看到車上受傷的邢亞蓋後,騎摩托車跟在汽車後面一起把邢亞蓋送進了東方市人民醫院並交1000元住院費和手術押金。
“當晚9時,邢亞蓋經醫院搶救脫離危險。
“邢亞蓋脫離危險後,文瑞強與他的朋友章生貴、李詩海在東方市的老母鴨飯店請我們吃飯,再三請求不要報案,一切費用由他負擔。我拒絕後,雙方不歡而散。”
被害人成爲在逃犯
第二天早上,符光華和他的弟弟符光富與邢亞蓋的父母到東方市報案,然而令邢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符光華說:“就在邢亞蓋的父母報案不久,東方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和大田鄉派出所民警趕到醫院,以邢亞蓋是殺人在逃嫌疑犯爲由,在沒有拘留證、逮捕證的情況下,將根本無法行動的邢亞蓋用手銬銬在病牀的牀頭上。”
公安人員在病房對邢亞蓋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審問後,警方認爲邢亞蓋是“殺人在逃犯”。公安人員把邢亞蓋病房裏的窗子和門封閉,不得與外界聯繫,並由警察24小時監控。
“我當時躺在病牀上不知道說了什麼,只記得民警給我的大拇指上塗了些紅顏色鋼筆水,然後摁着我的手在一張紙上摁了手印兒。”邢亞蓋對記者說。
媒體報道“追捕行動”
隨後,由當地公安局刑警隊、大田鄉派出所、檢察機關組成的數十人“追捕小組”,邀請東方市的新聞媒體錄製了一場抓捕“殺人逃犯邢亞蓋”的全過程。
如今,許多村民還對當年的情形記憶猶新。
“那天,幾輛警車突然衝進了新寧坡村,十幾名警察荷槍實彈從車裏衝出來,包圍了一家農戶的屋子,在院子裏進行搜查,幾名當地電視臺的記者忙前忙後現場錄像……”一個村民告訴記者:“其實,警察包圍的不是邢亞蓋的家,那戶村民叫吉平漢。”
即使到現在,吉平漢還是不能理解當年警方這一做法,他說:“在沒有出示任何搜查證的情況下,警方衝進我們家莫名其妙地搜查……”
2000年7月27、28、29日晚,一則“抓捕殺人在逃犯”的新聞在當地電視臺連續播放了三天,8月1日,《今日東方》報也刊登了“抓捕殺人在逃犯邢亞蓋”的消息。
符光華給記者出示了這則消息的複印件,標題是“殺人在逃犯哪裏逃!叭叭兩槍把你撂倒!”。
這場“抓捕逃犯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當地羣衆的強烈不滿。東方市公安局紀檢委專門到新寧坡村走訪羣衆,查看戶口時發現邢亞蓋與被指控參與命案的嫌疑人毫不相干,要求解除對邢亞蓋的監控。
8月2日,警方要求由符光華擔保,將被銬了8天8夜的邢亞蓋解開手銬,取保候審。
媒體報道“抓捕逃犯事件”後,文瑞強開始拒絕支付住院費並收走了邢亞蓋的病歷。
“2000年8月11日,邢亞蓋只好出院回家中治療,三年後逐漸恢復,但至今仍然幹不了重活。而公安機關對邢亞蓋採取的取保候審措施,一直到現在還沒有解除。”符光華說。
公安機關另有說法
2000年3月23日,東方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提請批准逮捕書》中寫道:“1999年8月22日,大田鄉新寧坡村的十多名村民在零公里將一男青年王某用木棒打死,許多涉案嫌疑犯仍沒有歸案。”警方認爲邢亞蓋就是當年的“殺人逃犯”。但記者在這份批捕書中卻沒有找到邢亞蓋的名字。
而根據東方市公安局2000年8月2日出具的《關於大田派出所副指導員文瑞強開槍擊傷殺人在逃犯邢亞蓋的調查報告》顯示:“1999年8月22日,大田鄉新寧坡村青年邢亞佳參與打死了王某,案發後犯罪嫌疑人邢亞佳仍潛逃在外。根據大田派出所所長章生貴的安排,文瑞強在大田鄉零公里稅務關卡內蹲坑守候,抓捕‘8·22’殺人案在逃犯,當發現邢亞蓋騎摩托車往稅卡開來時,文瑞強大聲喝道‘站住!’邢亞蓋立即掉頭逃跑,文瑞強徒步追趕並朝天鳴槍,邢亞蓋並未停車,於是文瑞強連開兩槍擊中邢亞蓋。文瑞強開槍後不清楚是否打中了邢亞蓋,直至晚6時,大田鄉黨委副書記打電話至派出所後,文瑞強方知故意殺人在逃人員邢亞蓋被擊傷。”
報告中還寫道:“可以認定,文瑞強使用槍支屬於正當行爲,市局予以通報表揚……”
符光華告訴記者,“佳”與“蓋”在當地黎族方言中發音相近,但邢亞佳是新寧坡村6隊村民,當年17歲,邢亞蓋當時已經27歲。兩者並非同一人。
2006年3月10日下午3時,記者來到了東方市公安局,找到了當年大田鄉派出所所長,現任東方市公安局經濟犯罪檢察大隊隊長的章生貴了解情況,下面是記者與他的一段對話錄音:
記:2000年7月24日邢亞蓋案件發生的時候,你在哪裏?
章:“我在外學習。”
記:符光華等人說,文瑞強請家屬吃飯的時候你也在。
章:“沒有這事。”
記:請介紹一下你所知道的邢亞蓋案件情況。
章:“1999年8月22日,新寧坡村一些人手持木棒等兇器在一家飯店門口打死一人,但沒有抓到兇手。文瑞強告訴我,他只記得打人兇手的樣子,但是不知道名字,所以在提請批捕名單中難免有遺漏。
“2000年7月,文瑞強開槍打傷邢亞蓋後,他告訴我1999年8月打架的人裏有邢亞蓋。當天,他在木材檢查站隱藏守候,稅務所也在那裏收香蕉稅和車船使用稅,文瑞強想在這裏暗捕殺人在逃犯。”
記:據你瞭解,開槍的過程是怎樣的?
章:“邢亞蓋騎摩托車過來後,文瑞強令其停車。邢亞蓋聽到後轉頭逃跑,文瑞強衝上去抓住摩托車後架,被邢亞蓋踢倒在地,文瑞強鳴槍示警後向摩托車輪胎開槍。
“文瑞強主觀上是要打摩托車輪胎,但邢亞蓋逃跑處在下坡處,所以子彈打到了邢亞蓋身上。開完槍後他返回派出所,不知道打中了沒有,晚上才知道邢亞蓋被擊傷。”
隨後,記者採訪了東方市公安局的林副政委,他告訴記者,他2002年由部隊轉業到公安局工作,對邢亞蓋一案知道不多。但近幾年開展三項教育工作以來,市局紀檢委經常深入基層,開展警風教育活動,通過早發現,早研究,早教育,堅持把不正之風扼殺在苗頭狀態,東方市警民關係比較融洽。特別是現任市委書記黃成模同志上任以來,堅持廉政建設,廉政之風吹進了東方市警界,也使整個警民氣氛煥然一新。
檢察人員發現破綻
第一個對邢亞蓋案件提出質疑的人,是當年東方市檢察院檢察官黃宗山,現已經退休。
2006年3月10日中午,記者來到黃宗山家。黃宗山拿出一箇舊公文包,出示了這些年來他收集的關於邢亞蓋一案的證據和材料。
黃宗山說:“事發第二天早上,東方市公安局在三樓會議室召開了緊急會議,大田鄉派出所所長章生貴介紹邢亞蓋一案的過程。參加會議的東方市檢察院刑事批捕科科長張少雄當場提出了質疑,他說:‘邢亞蓋不是批捕的逃犯,你們公安部門的批捕書裏沒有這個人。’但公安機關沒有理會。
“我瞭解了邢亞蓋案件的經過後,寫了一個報告給海南省政法委、省公安廳和省紀檢委。當時省政法委批示:轉東方市檢察院調查並將結果上報。檢察院監督局法紀科調查發現,公安局說邢亞蓋是參與殺人案的在逃犯,但所有已經抓捕歸案的犯罪嫌疑人都說沒有邢亞蓋這個人。
“後來,有人大代表在東方市人代會上將該案作爲提案,但沒有迴音。”
開槍警察已被批捕
2006年春節前,由邢亞蓋一家寄給中央有關部門的一份信訪材料得到了領導的批示。之後,海南省檢察院將此案指定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調查。
2006年3月14日,記者到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採訪,該院黃副檢察長告訴記者,“接到上級指示後,我院瀆職局對文瑞強一案進行了調查,已經偵查完畢,目前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將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文瑞強提起公訴。”
對於文瑞強是否是因拒絕私了而誣告邢亞蓋一事,他說:“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不便透露。”
3月15日,在記者即將發稿時,邢亞蓋電話告知記者,他已經收到了由瓊山區人民檢察院發出的《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對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文瑞強提起公訴的事實,邢亞蓋表示並不滿意。
他認爲,從他遭槍擊至今的一系列事情都是極爲不正常的,所有的當事人難道不應該承擔責任嗎?他表示保留追究所有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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