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通訊員阮津):爲進一步完善檢察長接待日製度,落實“三個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方便來訪羣衆,及時、有針對性地解決來訪羣衆反映的重大、疑難涉檢信訪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接待日工作制度》,實行檢察長接待日預約接待來訪人制度。另外,檢察長接待日時間亦由每月16日上午改爲每月20日上午。該制度於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該《制度》規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接待日實行預約接待來訪人制度。來訪人員須在每月檢察長接待日的前五個工作日到市人民檢察院接待室進行預約登記,填寫《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接待日預約登記表》,連同相關材料一併交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對預約登記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接訪對象,於接待日前通知預約來訪人。
該《制度》對檢察長接待案件的範圍作了詳細規定,即舉報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重大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線索的案件,或多次舉報而未查處的案件;控告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的案件;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社會影響大、辦理難度大、久拖不決,需檢察長協調的案件;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重大集體訪、告急訪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接待的來訪案件。
該《制度》還規定,檢察長接待過的同一信訪問題,不再安排預約重複接待;正在檢察機關辦理程序中的案件,一般不安排檢察長預約接待,從而使重大、疑難涉檢信訪問題能夠儘快反映給檢察長,及時加以解決。同時,該《制度》還就接訪案件的辦理以及將辦理結果答覆被接訪人等情況作出了詳細規定。另外,檢察長接待日時間調整爲每月20日上午,遇節假日延至第一個工作日。接待地點仍在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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