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僅是農民的生產資料,也是他們的生活保障。基於此,新華社受權發佈的《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強調,不得以農民進城務工爲由收回承包地,糾正違法收回農民工承包地的行爲。
《意見》指出,要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障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
外出打工,家裏的承包地怎麼辦?《意見》規定,農民外出務工期間,所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可委託代耕或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但不能撂荒。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土地流轉收益。
《意見》還要求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招用農民工的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要有農民工代表,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在組織換屆選舉或決定涉及農民工權益的重大事務時,應及時通知農民工,並通過適當方式行使民主權利。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等方面,要將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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