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市二中院依法對何勇故意殺人案等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公開宣判,依法判處上述犯罪分子死刑。宣判後,依據市高級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述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故意殺人犯何勇,男,37歲,漢族,初中文化,工人。市二中院經審理查明,何勇因與女友于梅(化名)感情不和而心懷不滿,多次威脅於梅及其家屬。2004年3月,何勇因涉嫌放火被公安機關拘留,同年4月被取保候審。何勇認爲此事是女友于梅到公安機關告發,遂懷恨在心,產生報復殺人之念。2005年9月27日10時30分許,何勇在市場遇到正在購物的於梅,趁其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尖刀將於梅當場殺死。二中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何勇服判,未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