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在最新一期《求是》雜誌撰文指出,隨着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以及國際交往和國際合作的日益頻繁,反腐敗國際合作已擺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日程。
文章指出,腐敗是世界各國都必須面對的一個社會問題。隨着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腐敗日益成爲一種跨國境的犯罪行爲,反腐敗也成爲一個國際性課題,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更加重要和迫切。文章從四個方面闡釋了充分認識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其一,反腐敗國際合作已在世界範圍內形成共識和潮流。加強反腐敗合作,能夠儘快熟悉反腐敗方面的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並根據中國反腐敗鬥爭的需要,積極參與有關國際事務和國際規則的磋商與制定,充分反映合理主張,堅決維護中國的權益,從而掌握反腐敗國際事務的主動權,更好地貫徹執行中國的對外方針政策。
其二,反腐敗國際合作是形成有利的反腐敗國際環境的需要。國際上有些人對中國的反腐敗情況不夠了解,有的甚至存在誤解和偏見,敵對勢力也借反腐敗問題對華進行惡意攻擊。一些國際輿論對中國反腐倡廉工作的決心、努力、成效,沒有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加之收集的信息、數據不完整,因此,得出的結論不客觀、不全面,發佈的評估結果對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發展中國家不利。加強同有關國際機構的交流,加大反腐敗對外宣傳的力度,客觀如實地介紹和報道中國反腐倡廉的工作及成效,有助於形成對中國反腐敗工作有利的國際輿論環境。
其三,反腐敗國際合作是借鑑國際反腐敗經驗的需要。反腐敗是全世界面臨的一大難題,儘管各國和各地區的政治體制、社會制度、社會基礎千差萬別,但在反腐敗方面仍存在一些共同的規律,值得中國認真研究和借鑑。從不少國家的發展進程看,當一個國家處在經濟結構轉換、經濟快速增長的變革階段,往往是社會問題的凸顯時期,同時也是腐敗現象的高發期。積極研究和借鑑這些國家的相關情況與治理措施,有助於中國認識和運用這一特定歷史時期反腐敗的規律,推進現階段的反腐敗工作。
其四,反腐敗國際合作是嚴厲打擊跨國腐敗犯罪的需要。爲了打擊外逃的腐敗分子,中國做了大量的工作。2000年12月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並先後同25個國家簽訂了雙邊引渡條約;加強與國際刑警組織的合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了“紅色通緝令”。特別是近兩年,中國加大了追逃緝捕的力度,引渡了部分潛逃國境外的涉嫌腐敗犯罪嫌疑人,追回了一些涉案資產。截至2006年1月,中國已經與49個國家簽訂了司法協助條約。但必須看到,打擊跨國腐敗犯罪,引渡外逃的腐敗分子,涉及不同國家的政治制度、法律體系以及文化背景等,情況十分複雜;從中國自身工作看,追逃的經驗還不豐富,對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情況特別是國外刑事、民事法律瞭解把握還不深,有關的專門人才還比較缺乏等,打擊外逃腐敗分子的措施還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因此,迫切需要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
文章亦指出,紀檢監察機關在妥善處理反腐敗國際事務、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營造良好的反腐敗國際環境方面,承擔着重要的職責。
中紀委官員:中國應積極借鑑國外預防腐敗的經驗
最新一期《求是》雜誌發表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的文章認爲,注重預防已經成爲國際社會治理腐敗的基本理念,有效預防腐敗的措施應當成爲中國拓寬反腐敗國際合作的重點領域之一。
文章說,《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設立專章,對預防腐敗的措施作出了系統規定,要求締約國在預防腐敗方面承擔義務,主要涉及公共部門、私營部門、社會參與和預防洗錢四個方面。《公約》還建立了反腐敗的五大法律機制,包括預防機制、刑事定罪與執法機制、國際合作機制、資產追回機制、履約監督機制,其中首要的是建立預防機制。
文章指出,隨着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隨着預防腐敗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預防腐敗方面的任務將越來越重,對預防腐敗工作的要求將越來越高。國外在這方面有不少成功的經驗和做法,中國應當積極努力學習、借鑑和吸收。
文章認爲,當前要着重在反腐敗能力建設、將腐敗分子繩之以法、追繳和返還涉及腐敗案件資產等方面加強國際合作,建立健全執法合作、司法協助、人員遣返、涉案資產返還等方面的工作機制,不斷取得實質性成果。除有效預防腐敗的措施外,具體應當重點關注的,還包括這樣幾方面內容:公務員從政道德的法規和制度;公衆參與反腐敗的機制;腐敗犯罪嫌疑人的遣返、移送以及犯罪資產的追回;反腐敗信息資料的收集和交流。
中紀委官員籲研究國外公務員從政道德的法規制度
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指出,中國要認真研究國外在從政道德方面的規範及相關立法,不斷完善自身的從政道德規範體系。
最新一期《求是》雜誌發表黃樹賢的文章《積極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文中指出,在拓寬反腐敗國際合作工作中,公務員從政道德的法規和制度是應當具體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
文章介紹說,國外對公務人員從政道德的立法,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在公務員法則中規定廉潔自律的條款,另一種是制定專門的廉政準則。這些廉政立法的主要內容大致有以下方面:限制接受禮品的規定,限制政府官員兼職的規定,嚴禁假公濟私和鋪張浪費的規定,限制工資以外收入的規定,對政府官員離職後利用原職位的影響獲得不正當利益的限制規定等。
文章說,中國一貫重視對公務人員從政道德的規範,從紀律方面作出了許多規定。目前,中國通過立法規範公務人員從政道德的條件基本具備,要認真研究國外在從政道德方面的規範及相關立法,不斷完善中國的從政道德規範體系。
中國反腐倡廉成效已獲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積極肯定
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在最新一期《求是》雜誌撰文說,通過一系列工作,中國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已得到了一些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的客觀認識和積極肯定。
文章說,反腐敗國際合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紀檢監察機關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文章列舉了紀檢監察機關以下幾方面的職能作用——
一、深化雙邊交流與合作。截至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已經同74個國家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開展交流合作的內容越來越深入,形式越來越多樣,希望以合作備忘錄的形式與中國建立穩固合作關係的國家越來越多。通過開展雙邊交流,達到了宣傳中國改革開放和反腐倡廉巨大成就、加深相互理解、增強我國影響力的目的。今後還要繼續拓寬領域,擴大雙邊交流,深化交流內容,爭取更多的國際合作和支持。
二、參加和舉辦反腐敗國際會議。參加和舉辦反腐敗國際會議,有助於瞭解和掌握國際反腐敗領域的最新情況,宣傳中國反腐敗工作的經驗和成效,促進多邊交流。中央紀委、監察部非常重視參與反腐敗國際會議,近年來先後組織了近20個代表團參加這些會議。要通過參加反腐敗國際會議,不斷宣傳中國反腐敗工作的成效,樹立中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三、開展與反腐敗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近年來,各種反腐敗國際組織在國際反腐敗領域非常活躍。中央紀委、監察部先後與聯合國、世界銀行、經合組織、亞太經合組織、透明國際、亞洲監察專員協會等國際組織開展了多方位的交流與合作。
四、搞好國際反腐敗項目合作。這些年來,中方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簽署執行了“中國廉政建設”合作項目,與澳大利亞發展署簽署執行了“建築領域廉政建設”合作項目等,取得了積極成果。另外,中國還與俄羅斯、埃及、波蘭、白俄羅斯等國的監察機構簽訂了合作協議,今年還將與希臘等國家的監察機構簽署合作協議。這些合作項目的執行對推動中國廉政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五、做好國(境)外緝捕追逃聯絡協調工作。要認真研究,掌握有關國家的批約和適用情況,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框架內,進一步拓展國際合作的空間,逐步建立雙邊開展反腐敗合作的長效機制,探討在禁止貪官入境、遣返腐敗犯罪嫌疑人、追回和返還腐敗資產及反洗錢等方面形成具體合作機制與辦法。
六、加強反腐倡廉對外宣傳。切實加強對外宣傳,對於世界各國客觀、正確地評價中國反腐敗工作,形成有利於中國發展的國際環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外宣傳的力度,尤其要大力宣傳中國黨和政府反腐敗的堅定立場和戰略方針,宣傳中國反腐敗鬥爭的基本經驗和主要成果,讓世界更好地瞭解中國反腐敗工作取得的明顯成效,以爭取客觀友善的國際輿論環境。
七、進一步做好紀檢監察幹部國(境)外反腐倡廉培訓工作。今後國(境)外培訓工作要繼續加強並進一步規範,培訓內容要更加貼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需要,爭取更好的培訓效果。
中國已與49個國家籤司法協助條約仍缺追逃經驗
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在最新一期《求是》雜誌撰文透露,截至2006年1月,中國已經與49個國家簽訂了司法協助條約。
文章介紹,爲打擊外逃腐敗分子,中國做了大量的工作。2000年12月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並先後同25個國家簽訂了雙邊引渡條約;加強與國際刑警組織的合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了“紅色通緝令”。特別是近兩年,中國加大了追逃緝捕的力度,引渡了部分潛逃國境外的涉嫌腐敗犯罪嫌疑人,追回了一些涉案資產。
但文章指出,必須看到,打擊跨國腐敗犯罪,引渡外逃的腐敗分子,涉及不同國家的政治制度、法律體系以及文化背景等,情況十分複雜;從中國自身工作看,追逃的經驗還不豐富,對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情況特別是國外刑事、民事法律瞭解把握還不深,有關的專門人才還比較缺乏等,打擊外逃腐敗分子的措施還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因此,迫切需要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
文章說,隨着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以及國際交往和國際合作的日益頻繁,反腐敗國際合作已擺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日程。反腐敗國際合作是嚴厲打擊跨國腐敗犯罪的需要。
腐敗人員外逃和犯罪資產流失仍是中國反腐一難點
中新網4月3日電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在最新一期《求是》雜誌撰文指出,腐敗案件涉案人員外逃和犯罪資產流失,是當前中國反腐敗工作中的一個難點問題。
文章指出,腐敗犯罪嫌疑人的遣返、移送以及犯罪資產的追回,是在拓寬反腐敗國際合作工作中,應當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中國爲此採取了一系列國際合作措施,但在司法協助、人員引渡、與國際刑警組織合作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當前,迫切需要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公約框架下,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交流和合作,綜合運用政治、外交、司法以及個案處理等手段,努力在司法協助、執法合作、人員遣返、資產追回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文章指出,在紀檢監察機關發揮的職能作用中,要做好國(境)外緝捕追逃聯絡協調工作。目前,中國在加強對外逃腐敗犯罪分子的緝捕以及追贓方面的國際合作方面,還是基於個案協作,缺乏制度安排,沒有形成雙邊反腐敗執法合作的長效機制。對此,要認真研究,掌握有關國家的批約和適用情況,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框架內,進一步拓展國際合作的空間,逐步建立雙邊開展反腐敗合作的長效機制,探討在禁止貪官入境、遣返腐敗犯罪嫌疑人、追回和返還腐敗資產及反洗錢等方面形成具體合作機制與辦法。
文章亦指出,應關注反腐敗信息資料的收集和交流。要密切關注國外關於中國反腐倡廉工作的報道、評論等輿情信息,全面瞭解和掌握國外反腐倡廉的實踐及理論動態,爲領導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要加強與國外反腐敗機構的信息交流,共享反腐敗的經驗,及時通報反腐敗的情況,建立經常性的信息溝通與工作交流機制。
另外,還要關注公衆參與反腐敗的機制。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法規對人民羣衆參與反腐敗有明確的規定,在反腐敗實踐中形成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中也包括“依靠羣衆的支持和參與”的內容。中國有必要向國外人士積極宣傳人民羣衆在反腐敗方面的民主權利、公衆參與反腐敗的渠道以及對公衆舉報投訴等的處理等情況。同時,中國也要注意學習和借鑑西方國家在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和注重保護舉報人權利等方面的做法,不斷完善公衆參與反腐敗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