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交辦會4月3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這標誌着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全面展開。從近年來的情況看,重提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代表建議辦理“重答覆、輕落實”問題,似乎仍不過時。
去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辦理的工作得到加強和改進,許多建議得到採納,如推動解決羣衆看病貴、藥價高問題,治理月餅包裝過度等,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重答覆、輕落實”的現象仍然存在,有的單位答覆不錯,但“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就是不見實際行動;有的是代表連續多年就同一問題提出建議,但有關部門是年年答覆但問題仍沒有解決;還有的答覆沒有針對性、內容空洞……
這種情形顯然與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與人民羣衆對人大代表的期許格格不入。按照法律規定,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代表依法履職,必須給予支持;辦理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各單位、各部門的法定職責,必須認真辦好。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同志介紹,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6511件,比上次會議增加了628件。其中,通過專題調研和視察產生的有1321件,通過走訪、座談等調研形式形成的有3467件,其他建議多數也是代表結合本職工作,總結實踐經驗,經過慎重思考後提出來的。
這些代表建議,來源於社會生活和市場信息,來源於羣衆的意願和呼聲,來源於代表個人的實踐和理性思考,涉及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社會活動的各個領域、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重要的參考價值。
這就要求我們的承辦單位要依法作出高質量的答覆,要有實際內容,意見要明確、有針對性,要力戒空話、套話,避免答覆流於形式。承辦單位應區別不同情況,將建議辦理的結果答覆代表:能夠及時解決的,應當儘快解決並明確答覆代表;能夠解決但一時難以落實解決措施的問題,應當先向代表實事求是地說明情況,明確辦理時限,在妥善解決後再答覆代表;確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充分說明原因,給予詳細答覆,取得代表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