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空調安裝工在使用電錘時沒檢查開關就接通電源,電錘瞬間啓動,飛起將消費者田女士“砸”成十級傷殘。田女士在瞭解到安裝工竟然是無空調安裝資格的農民工後,將銷售空調並負責安裝的電器城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4.2萬元。昨天上午,雙方當事人在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當庭握手言和,電器城在一個月內一次性賠償田女士各項損失共計3.2萬元。據中國家電維修協會的調查,目前部分空調機生產流通企業爲降低成本,在降低空調價格的同時,安裝質量也打了折扣,許多安裝工人沒有經過專門培訓,使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這一情況應引起各方的注意。
原告田女士今年51歲,她當庭陳述了自己的起訴事實和理由。田女士說,去年10月2日,她在某電器城爲自己的父母買了一臺空調,當天被告將空調送至家中,雙方約定第二天進行安裝。因其父母年近八旬,轉天下午,田女士來到父母家中接待安裝工人。在安裝過程中,安裝工人把施工用的電錘隨意放在房間內的縫紉機上,未檢查是否關閉開關,並在未告知原告注意安全的情況下接通了電源,電錘瞬間啓動,從縫紉機上旋轉飛起,近在咫尺的田女士來不及躲避,電錘將她的上、下肢多處砸傷,衣服被攪破。經鑑定,田女士右肩胛骨骨折,右手至今不能舉伸,身體損傷已構成十級傷殘。田女士認爲,被告電器城銷售併爲其安裝空調,應保障施工安全,而被告所派工人缺乏施工經驗、操作不當,造成原告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其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4.2萬餘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被告某電器城的訴訟代理人在庭審中表示,田女士的陳述情況屬實,電器城同意賠償,但對田女士要求的賠償金額和範圍表示異議,表示服從法院的判決。
經過庭審調查及質證,審判長李紅梅與兩名人民陪審員確認雙方均無爭議的案件事實爲被告電器城未盡注意義務,使原告受傷致殘,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失進行賠償。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雙方均同意調解,最後達成了被告在一個月內一次性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共計3.2萬元。
庭審後,田女士向記者表示,對這一結果感到滿意。說起案發當時的情況,她時至今日仍感到心有餘悸,她說,當時距離她僅一尺左右遠的電錘突然“跳”起,衝着她的胸前打來,她本能地躲避,但速度太快,她想跑已經來不及了,身上一陣陣劇痛,毛衣全部被攪了起來,在她失去意識前,她聽見她的老父親對呆立在一旁的安裝工喝道:“趕緊快拔電源。”事後,在派出所作詢問筆錄時,她才知道,原來這個安裝工是電器城僱傭的農民工,根本沒有經過安裝空調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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