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歷經3年偵查、3年訴訟、偷逃稅款高達24億元團伙走私案,近日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案中主犯、原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楊改清,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案被告劉浩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尤年球、董錦燦等其餘十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經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間,楊改清夥同劉浩、陳仕軍、溫曉東等買賣食用油“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和許可證,進口棕櫚油、豆油、菜油等。在進口過程中,楊夥同他人採取少報多進、僞報品名、不報直接卸貨等手段,走私棕櫚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經查證共走私食用油82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24億元。同時,楊改清爲實現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多方行賄共計摺合人民幣約100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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