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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安部5日透露,3月底公安機關在甘肅境內發現的121個顱骨經鑑定確認全部爲人頭骨,且這些顱蓋骨在人死後被人爲鋸掉。
公安部官員稱,3月27日,天祝縣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羣衆報案稱,在古城林區金沙峽大灣口與青海省交界約1公里處,發現裝在編織袋內的121個均被鋸掉頭蓋骨的骷髏。
當地警方根據一些骷髏上沒有脫落的皮毛和頭骨的的形狀,曾認爲是猴頭骷髏。但由於天祝高原林區和青海均不屬於猴子繁衍生存的地區,猴頭的來源、何人宰殺等多種情況不明。
3月31日,天祝縣森林公安分局將13個頭骨骷髏送蘭州大學鑑定,初步鑑定爲人頭骨。
在此事引起了甘肅省公安廳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視後,4月2日,公安部派出由法醫、痕檢、DNA技術及人類學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天祝縣,與甘肅省公安機關共同展開全面調查和檢驗鑑定工作。
據公安部特邀法醫專家、著名法醫學教授陳世賢介紹,經對顱骨檢驗,確認顱骨全部爲人頭骨,其中有男有女,有年長者,也有年輕者;顱蓋骨被鋸可判定不是醫學解剖所爲;同時,調查組在顱骨剩餘部分,未發現生前造成的致命傷。
公安部的鑑定也排除了在互聯網上關於“頭骨有可能是醫學院開顱取過腦組織以後的顱骨”的傳言。
警方表示,頭骨的來歷和已鋸掉的顱蓋骨的去向及用途等相關調查和檢驗鑑定工作正在進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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