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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來津男子夥同他人在路口以敲汽車玻璃轉移駕駛員視線手法,光天化日之下開門搶包。日前,該男子經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法院以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王某系外地來津聾啞人,2005年8月2日20:40,王某與另一同夥(在逃)在本市河北區北安道與建國道交口處,發現被害人許某駕駛汽車等待交通信號燈,遂乘機上前,由同夥敲車玻璃轉移被害人視線,王某將副駕駛門打開,搶走提包一個,內有人民幣2000元及銀行卡兩張、存摺一個。當王某逃至民族路與光明道交口時被羣衆抓獲歸案。王某在逃跑中將提包丟棄。2005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某被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與他人結夥,乘人不備公然搶奪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搶奪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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