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違法犯罪“黑數”較大,實際發案數遠大於公安機關受理數
在搜索引擎中輸入“激情視頻聊天”,即可搜索到上百萬個聲稱提供所謂“成人視頻聊天”、“成人電影下載”、“換妻俱樂部”的網站;同時,聲稱提供“六合彩”賭博服務、“看風水”、銷售竊聽器材、黑客教學、網絡盜號木馬銷售等各種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仍大量存在。
公安部有關人士稱,近年來針對網絡犯罪開展的專項行動連續不斷,但是一直有大量網民投訴在電子商務中被騙,也有大量遊戲玩家聲稱自己的遊戲工具裝備被盜。
此外,網上各種病毒、木馬等惡意程序大量傳播,對網絡實施入侵和破壞等行爲也時有發生,但在中國因製作傳播病毒、非法攻擊網絡而被治罪的案例還不太多見。公安機關則因現行法律規定難以適用而很難立案調查。
圍繞《刑法》修訂,社會各界對如何更加有效徹底地打擊氾濫成災的網絡犯罪問題十分關注。爲此,《瞭望東方週刊》專訪了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局案件偵察處副處長許劍卓、安全對策處副處長李菁菁。
每年可能有上百萬起網絡盜竊案
《瞭望東方週刊》:現在網絡犯罪問題羣衆意見很大。作爲公安部主管官員,你們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許:有些網絡犯罪活動確實令人觸目驚心。對於法律上已有明文規定的網絡淫穢色情、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我們已採取了嚴厲的打擊措施,但是對於網絡攻擊、網絡盜竊、網絡詐騙等一些多發性網絡犯罪,由於法律規定上的滯後,打擊的力度還不是很大,成爲公安機關在信息網絡領域刑事執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韓國網民數量3067萬,中國網民早已過億,韓國一年僅立案查處的盜竊網絡遊戲賬號案件就有六萬多起,而我國2005年立案查處的各類網絡犯罪案件總共才兩萬多起。實際上,僅僅盜竊網絡銀行或網絡遊戲賬號這類案件,估計我國每年可能有超過上百萬起,但這類案件立案查處的數目卻很小,在過去幾年之中幾乎沒有任何網絡盜竊案件能夠定罪處罰,按照普通刑事案件立案查處數佔發案數三分之一的一般規律來比較,這種情形令人擔憂。
《瞭望東方週刊》:但是目前網上仍然有大量提供“激情視頻表演”、“激情電影”的網站存在,你怎麼看?
許:確實如此,我們接到的對此類網站的舉報特別多,僅過去一個月就接到數百起。但是調查後發現這類網站大多是以此吸引網民騙取手機註冊費,並不存在所謂的“激情視頻表演”。比如我們去年破獲的一起以提供淫穢視頻表演爲名騙取用戶手機註冊費的案件,有20餘萬人被騙,按每人每月收取10元會費計算,一個月被騙取的數額就達數百萬元。
李:對於此類案件基本無法打擊。一是按照偵辦傳統詐騙案件的取證要求,必須對受害人逐一取證,但網絡詐騙最大的特點就是受害人衆多且分散,要對上萬甚至幾十萬人逐一取證,執法成本難以想像。我們正在辦理的一起盜竊銀行賬號的案件,被盜銀行賬號1000多個,受害人分佈在全國各地,雖然這類案件的舉報非常多,但由於人均受侵害的金額不大,且取證困難,公安機關很難處理。
同時,對於很多案件連認定爲詐騙犯罪都存在很大困難。比如對於什麼是“激情電影”,大家理解不一樣,我給你一部《地道戰》,你說是不是“激情電影”?算不算詐騙犯罪?當然,如果提供的是色情電影,肯定也是會予以打擊的。
《瞭望東方週刊》:目前比較突出的網絡犯罪大致有哪幾種?
許:目前最嚴重的是網絡侵財型犯罪,包括網絡盜竊、詐騙和盜用網絡資源、網絡服務等犯罪,這類案件發案多,涉及金額大,受害人數衆多,民憤極大。
其次是利用網絡實施的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的傳統犯罪。包括網絡賭博,網絡淫穢視頻表演、淫穢電影、換妻俱樂部等,還有網絡黑社會、網絡迷信等等。此類犯罪活動較爲隱蔽,涉案人員衆多,參與人員多爲年輕人,社會危害比傳統犯罪更爲嚴重。比如我們查處網絡賭博案件中,參賭人員多達數千人,涉案金額高達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再如去年在黑龍江查處了利用QQ羣組織黑社會的“鬼飄堂”案件,數百名未成年的“堂主”通過網絡祕密組成黑社會團伙聚衆鬥毆,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秩序。
其三是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或網絡實施的系統入侵、系統破壞等危害信息網絡安全和網絡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瞭望東方週刊》:很多人對網絡犯罪這一問題還比較陌生,目前網絡犯罪究竟有多嚴重?
李:由於網絡的無地域特性,一樁網絡詐騙案儘管涉案金額很高,但因受害者非常分散,因此不容易引起注意。
網上“黑吃黑”的情況比較突出。比如網上叫賣禁售產品,迷魂藥、炸藥配方、槍支、竊聽器材等國家限制或禁止銷售的東西,網上全有銷售。這類網站九成以上都是騙人的。2005年10月我們組織查了31起販賣竊聽器材的案件,最後發現其中30起都是騙人的,而在這些案件中連一個受害人報案的都沒有。有的案例讓人啼笑皆非,如2004年我們偵破的“環球槍手集團”案件中,嫌疑人以銷售考試試題、代考等爲名騙取我國上千名學生共計100多萬元,但是無人報案,甚至後來我們聯繫受害人退贓時,受害人都堅稱自己並沒有上當。
三是網絡犯罪自身的隱蔽性導致案件發生後難以被察覺。
黑客從破壞轉向趨利
《瞭望東方週刊》:網絡黑客活動作爲炫耀技術的一種方式往往爲很多年輕人所效仿,人們往往忽略了其破壞性的一面,目前黑客活動的危害性有多大?
許:目前網上黑客活動確實非常猖獗。一方面是在網上廣泛傳播計算機病毒,由此可能引發侵犯個人隱私、竊取國家祕密和網絡盜竊等犯罪。2005年,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病毒感染率爲80%,全年爆發的新病毒數量達到72836個,遭受間諜軟件襲擊的用戶由2004年的30%激增到90%。僅2006年1月就發現病毒43667種,致使684萬餘臺計算機被感染。這些惡意代碼的傳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竊取計算機中的信息,可能包括個人的隱私、國家祕密和各類賬號密碼等。
另一方面,黑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的攻擊破壞,嚴重危害着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2005年1月,犯罪分子對湖南省國稅局電子稅務申報系統實施非法攻擊,致使全省1.5萬戶用戶無法電子報稅。2005年全國接到報案的有9100多個網站被惡意篡改,其中政府網站2027個;2006年1月就有391個政府網站被攻擊篡改。
事實上,對能源、交通、金融、醫療衛生等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統實施攻擊破壞,可能產生災難性後果,引起社會恐慌,從而躍升爲國際反恐活動中越來越關注的“網絡恐怖事件”。
《瞭望東方週刊》:那麼網絡黑客活動日益猖獗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呢?
許:這主要是兩個原因導致的。一是利益驅動。幾年前絕大多數黑客活動主要是爲了炫耀技術,而過去一年我們調查的黑客案件中,絕大多數意在以竊取信息、攻擊商業競爭對手獲利。趨利傾向已經成爲網上黑客活動活躍的根源所在。二是販賣黑客技術活動大量存在。
李:2005年8月,犯罪嫌疑人陳某通過向福建的劉某等人出售“網銀大盜3”惡意代碼獲利數萬元,劉某等人隨後通過傳播該惡意代碼盜取上千個工商銀行的網上銀行賬號和密碼,並竊取大量資金。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陳某製作、販賣用於盜竊網絡銀行賬號的惡意代碼的行爲,無法定罪處罰。
執法困境突出
《瞭望東方週刊》:面對如此突出的網絡犯罪,公安機關卻顯得束手束腳,原因在哪裏?
許:目前打擊網絡犯罪壓力的確很大,但是現行刑事立法不能適應信息技術和網絡發展的特徵規律,明顯滯後,不能爲公安機關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一是如前所說,量大而分散的受害人取證困難;二是盜竊網絡遊戲裝備等虛擬財產的案件中,對損失數額缺乏有效的評估機制;三是合法行爲和非法行爲、合法所得和非法所得混雜在一起,難以分離。
李:除此之外,公安機關難以受理網絡犯罪案件的原因還在於,即使立案調查了,很多案件也是“訴不出去,判不出來”。
從1997年到200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11521起,但由於現行《刑法》第285、286條難以適用,導致經法院審理判決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件爲零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案件僅14起,其他全都降格爲行政處理。
由於此類案件長期得不到有效查處,導致網絡違法犯罪“黑數”較大,實際發案數遠遠大於公安機關受理數。
《瞭望東方週刊》:能否詳細解釋一下目前《刑法》對於網絡犯罪執法的約束?
李:《刑法》第285條對犯罪對象沒有作出明確界定。該條只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隻限定了特殊領域,沒有限定特定計算機信息系統。事實上有些特殊領域中也有並不涉密的系統。
另外,三大領域特別是“國家事務”範圍過寬,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2005年12月,一黑客對國家工商總局網絡服務器進行掃描,非法入侵後安裝了後門程序,取得內網最高使用權。但是此案由於無法認定“國家工商總局”是否屬於“國家事務”範疇,至今無法處理。
再有犯罪對象的設定偏重國家利益,沒有有效涵蓋醫療、金融、能源等涉及國計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2002年福建楊某非法侵入福建某銀行網上銀行,掌握了對轉賬、劃撥資金的最高權限,可以任意篡改數據、非法轉移資金。 2004年10月,湖北荊州某醫院醫療信息系統被入侵,犯罪分子修改了70多人的病歷。
《刑法》第286條規定的犯罪後果缺乏具體認定標準,導致大量案件被排除在《刑法》打擊的範圍之外。2003年,揚州日報社計算機排版信息系統遭非法入侵,其發行的報紙內容及版面被篡改,導致21萬份揚州日報出現嚴重錯誤。此案在證據充分、犯罪嫌疑人供認不諱的情況下,也因檢察院對“後果嚴重”難以認定而不予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
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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