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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監會日前發佈的通知,各家保險公司報送、實施新車險費率的日期都推遲了1個月,新的車險費率將從7月1日起實施。
據瞭解,保監會曾在今年3月初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而日前發佈的則是該《通知》的補充通知。
在原先的《通知》中,保監會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應科學合理調整車險產品基準費率。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公司通過無賠款優待、隨人因素、隨車因素等方式給予投保人的所有優惠總和不得超過車險產品基準費率的30%。不調整車險產品基準費率的保險公司,要將原有的各項費率因子向下浮動上限由50%調整爲30%。
《補充通知》則將《通知》中規定的各財產保險公司向保監會報送調整機動車輛保險基準費率和費率優惠係數的期限,由2006年4月1日順延至2006年5月1日;新費率的實施日期,也由2006年6月1日順延至2006年7月1日。也就是說,新的車險費率將和不久前頒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同時開始實施。
《補充通知》再次強調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要求積極準備新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並結合《條例》規定,做好銜接工作和各項組織工作。在新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經批准實施前,各保險公司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爭搶業務、惡意炒作、干擾正常的車險市場經營秩序。各保監局在審批保險公司分公司調整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時,應從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維護市場秩序的角度出發,結合當地市場費率總體水平,按照審慎原則,嚴格把關。
業內人士指出,新的機動車強制險實施以後,現在的商業三者險將作爲強制險的補充出現,這樣商業三者險的條款、費率也難免需要修改。而對於車損險、車上人員險、車上貨物險等商業車險的其他險種,市民也可以根據需要考慮配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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