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患上了職業病,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保留好相關診斷證明,通過工會的法律援助,以獲得應有的賠償或補償。市總工會提醒:職業病屬於工傷範疇,只要是國家職業病標準範圍內的職業病,只需要向工傷認定機構提交職業病診斷證明即可。
申請職業病診斷需提供3方面資料。病人的職業史:現在和過去從事何種工作、接觸何種職業有害因素,從事有害工作的時間(年、月),每天接觸的時間和生產場所防護設施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生產環境勞動衛生條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劑和生產的成品、半成品、勞動操作過程、操作方法、生產環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監測結果等;臨牀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歷年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近期職業健康體檢資料等。
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牀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作出。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醫學檢查或住院觀察後,再作出診斷。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牀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後,應當診斷爲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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