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商胡加招英年早逝,留下鉅額資產引發了胡妻與胡母之間的遺產繼承訴訟。該案曾因胡母提出兒子生前的結婚證系他人一手包辦,要求撤銷這一婚姻登記而延遲了近2年。經過近2年的審理,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兩人婚姻有效。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恢復了迄今爲止全市最大的一宗遺產繼承糾紛案的審理。
胡生前投資建“新七浦”
此案的當事人張明娣出身生意世家。1997年,她在聚會上認識了溫州人胡加招。2001年,在張明娣二姐夫的資助下,由夫妻倆籌建的上海新七浦服裝市場公司正式開張,這一市場很快走上了興隆之路。
同年兩人舉行了婚宴,張明娣的父母姐妹、胡加招的母親及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去祝賀。可第二年,在他們的女兒出生之際,胡加招因肝功能衰竭不治身亡。
由於胡加招沒留下有關遺產分割的遺囑,使得張明娣與婆婆鄭鬆菊因財產分割發生糾紛。據悉,上海新七浦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該公司投資的上海新七浦服裝市場的淨資產均超過7000萬元人民幣,而被繼承人胡加招分別擁有兩公司70%和85%的股權,另外還有上海、杭州等地四套別墅等財產。
2003年1月,胡加招的妻子張明娣起訴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繼承遺產的50%,即4000餘萬元以及胡家招在新七浦投資發展公司中所持有的70%股份的一半。
胡母曾稱兒子婚姻不成立
但案件的審理曾一度中斷,胡加招之母對張明娣的繼承權提出質疑,認爲她並非胡加招的妻子,兩人是非法同居關係。
樂清法院審理後查明,胡張兩人的結婚證並非“張明娣瞞着胡加招一手包辦的”。原來,2002年2月19日,胡張一起到樂清市蒲岐鎮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缺少胡加招的離婚證明而未辦成,只好先填好申請表格。因急於回上海,他們委託胡加招堂兄胡加定第二天帶着胡加招的離婚證明換回胡張兩人的結婚證。但樂清市法院認爲結婚登記依法應當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領結婚證。2003年5月20日,樂清市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了胡張兩人的結婚證。對此判決,張明娣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終,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胡張兩人婚姻登記成立,張明娣是胡加招的合法妻子,享有繼承權。
數額及繼承方式均有爭議
昨天的庭審中,原告張明娣表示自己和胡加招的女兒按照法定繼承順序擁有胡加招遺產50%的繼承權。因此,應該而且有權繼承胡加招在新七浦投資發展公司中所持有的70%股份的一半(即新七浦投資發展公司35%的股權),以及婚姻期間公司所產生的經營性收入和四處房產的50%共計4134.3萬元。但庭審中,雙方卻對繼承的數額以及方式產生了爭議。
爭議一:張明娣要求繼承公司的股權,但胡母只願給現金。張明娣要求繼承公司35%的股權,但胡母則認爲原告無權繼承公司股權,只能繼承按照公司淨資產比例摺合成的現金。
爭議二:張明娣是否應該繼承胡的債務。
張明娣認爲,公司在兩人婚姻期間所產生的經營性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自己也應該和女兒一起繼承其中的一半。被告認爲,原告不能只看到公司有利潤,也應該看到胡家招生前欠了2800多萬元債務,這些債務應在利潤裏抵扣。原告則辯稱這些債務是胡家招的個人債務,不該和公司的利潤混爲一談,且這些“債務”本身合法性可疑。庭審結束後,張明娣表示繼承遺產的數額可以調解,但關於新七浦投資發展公司35%的股權的繼承權不願意接受調解。最後,法院宣佈擇日判決。
遺產到底有多少?
胡加招到底有多少遺產,成爲本案的關鍵。但庭審時,無論是原告方還是被告方,都未曾提及。但旁聽席上,一名來自張明娣方的女子告訴記者,“少說也有幾個億。”但被告的代理律師卻表示,遺產不應該僅計算胡加招賺了多少錢,還應該算上胡加招賠了多少,又欠別人多少,如果將胡加招賺的錢減去賠的錢,可能就是一個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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