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港分局小王莊派出所民警李相民,在對兩名盜竊罪犯實施抓捕過程中,左臂被瘋狂拒捕的罪犯用砍刀砍斷一案。昨日,大港區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李運鵬、李豔輝有期徒刑15年、12年並處罰金1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0月6日22時許,李運鵬、李豔輝酒後攜帶砍刀等作案工具,駕駛一輛摩托車竄至大港區小王莊鎮一手機店內盜竊。
小王莊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入室進行抓捕,李運鵬、李豔輝持刀拒捕,李運鵬將民警李相民左臂砍傷,經法醫鑑定,李相民爲重傷。兩罪犯李運鵬、李豔輝被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爲,李運鵬、李豔輝在實施盜竊行爲時,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將抓捕民警砍成重傷,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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