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控制經血傳播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理順對單採血漿站的監督、管理體制,適應行政部門職能轉變的要求,衛生部會同中編辦、發展改革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共同制定了《關於單採血漿站轉制的工作方案》。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將與單採血漿站脫鉤,不再設置單採血漿站;原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單採血漿站轉製爲由血液製品生產企業設置。在2006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轉制或沒有血液製品生產企業收購的單採血漿站,將被註銷《單採血漿許可證》。
《工作方案》要求,單採血漿站轉制後,應重新辦理申請執業註冊手續。單採血漿站作爲血液製品生產企業生產原料的專門供應機構,其設置及管理在符合《單採血漿站基本標準》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還須符合《單採血漿站質量管理規範(GMP)》的有關要求。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負責對單採血漿站的准入、執業驗收和日常監督檢查等,對單採血漿站的違規行爲要按照《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血液製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管,對血液製品生產企業違規行爲依據《藥品管理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工作方案》提出,通過轉制,單採血漿站應由血液製品生產企業設置和管理。單採血漿站與血液製品生產企業建立“一對一”供漿關係。對於今後由非血液製品生產企業設置的單採血漿站,一經查實,將註銷《單採血漿許可證》。此次轉制,企業收購單採血漿站應採取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承擔國家指令性計劃免疫任務的國有獨資血液製品生產企業,原則上對建立“一對一”供漿關係的國有獨資單採血漿站,採取整體資產無償劃轉的形式接收。對不承擔國家指令性計劃免疫任務的國有血液製品生產企業和其他血液製品生產企業,對建立“一對一”供漿關係的國有獨資單採血漿站,應採取有償轉讓形式接收。其他所有制形式單採血漿站的資產處置,採取有償轉讓形式,將單採血漿站整體資產(含無形資產)評估,並以資產評估的淨資產價值爲轉讓價格的依據,向血液製品生產企業有償轉讓。《工作方案》還對有關人員分流安置中的勞動合同簽訂和養老保險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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