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後,劉俊勇面如死灰。
昨日,以劉俊勇爲首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在婁底繼續開庭審理。在當日上午進行的法庭調查中,被指控爲“黑老大”的首號被告人劉俊勇,面對公訴人的多項指控,卻避重就輕、百般抵賴,矢口否認自己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的罪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隨後對其他被告人進行的法庭調查中,他們一致指控劉俊勇就是“黑老大”!據瞭解,此案的法庭調查將持續5天左右。
“黑老大”家中搜出120萬元
劉俊勇,1972年3月出生,農民,家住新化縣孟公鎮孟公村8組。他18歲開始混跡社會。他最初是拐帶女孩到深圳、東莞等地賣淫。從那時開始,他和同樣在深圳、東莞拐帶少女賣淫的廖建偉、陳彬彬等人臭味相投。 1997年以後,他們已不再滿足於“小打小鬧”。爲了牟取更大的非法經濟利益,劉俊勇、廖建偉、劉永華、陳彬彬等人開始招兵買馬,將60餘名社會閒雜人員糾合在一起,行兇殺人、聚斂黑錢、坑蒙拐騙、吸毒販毒。
劉俊勇被衆人稱爲“老大”,在他的麾下,有吸販毒者廖建偉,劣跡斑斑的劉永華、陳彬彬,還有縣人大代表、村支書伍先輝,警校畢業生陳助輝等人,後來並均成爲該組織的得力干將。劉俊勇剛被警方抓獲時,還大言不慚地對民警說:“你們抓錯人了吧,我向來警民關係搞得很好的,我還是派出所的情報人呢。”因尋釁滋事罪,2005年3月26日,劉俊勇被新化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新化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瞭解,警方事後從劉俊勇家中搜出了120多萬元現金。
經過前日的開庭審理後,昨日的法庭相對空了許多。在昨日開始進行的法庭調查中,由於被告人只需一個個輪流出庭受審,故排在後面的被告人便不需要全部出庭“陪審”了。
據公訴機關指控,劉俊勇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等共計15項罪名。其中,在共同故意殺人、販賣毒品等犯罪中,劉俊勇均爲主犯。
竟稱自己指揮不了一個人
面對公訴人的逐一指控,劉俊勇的回答避重就輕、百般抵賴。
在隨後辯護律師進行的提問陳述過程中,其認爲劉俊勇受到指控的15項罪名中,只有9項罪名的事實基本清楚,證據確鑿。而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則提出了不同的辯護意見。
劉俊勇的辯護律師在法庭當庭提問時,劉俊勇對涉黑罪名的細節提問基本予以一一否認,他稱自己平時直接指揮不了一個人,沒人稱他爲“老大”,大家沒有明確分工,也沒有共同的經濟來源。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50多名涉黑人員,他說自己也只認識其中的大約一半,且平時大家都是各幹各的,沒有任何組織,也不領導任何人。每次犯罪所得贓物,也是平均分配,沒有提留。他沒有尋求“保護傘”,更沒有找過公、檢、法的工作人員。
隨後,有其他4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一一向劉俊勇提問。對劉俊勇的法庭調查持續了一個半小時。
“劉俊勇是我們的老大”
上午10時許,法庭對劉俊勇的調查結束後,該案的二號人物廖建偉被傳至法庭受審。
面對公訴人的提問,廖建偉稱劉俊勇就是他們的“老大”,平時他們都會及時向劉俊勇彙報情況。廖建偉此言一出,使得劉俊勇對“黑老大”的矢口否認當場穿泡。當問及“6·30”故意殺人案的具體情況時,廖建偉稱是劉俊勇在後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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