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乏法律常識,萬寧一名23歲的男子竟將年僅12歲的幼女帶回家中同居4個多月。該男子因和哥哥發生衝突,其哥哥向派出所舉報了其和未成年少女同居一事。目前,萬寧警方已依法將該男子刑事拘留。
哥哥舉報弟弟
常帶一幼女回家過夜
3月30日晚,萬寧市牛漏鎮某村人王大某回家後,看到由弟弟王小某帶回家同居4個多月的女孩小萍(化名)仍未做好晚飯,生氣地罵了小萍幾句。小萍聽後委屈地哭了起來。王小某因此與哥哥爭吵並動了手。王大某見弟弟竟然爲一個小女孩動手打自己,便打電話向萬寧市公安局牛漏派出所舉報他弟弟經常帶一個未成年少女回家過夜的事情。
兩人酒後亂性
初次見面就發生關係
據王小某供認,2005年12月的一天,他剛從外地打工回來,在和朋友喝酒時第一次認識小萍。當晚喝醉酒的小萍靠在王小某的肩上。朋友囑託王小某將小萍送回家,但王小某卻把她揹回自己家中,當晚就和小萍同牀過夜。次日凌晨兩人發生關係。小萍向他承認此前已不是處女。
王小某說,其實他一開始並不太喜歡小萍,但後來小萍要求王小某娶她,他只好留下小萍。在同居期間,兩人隨着時間的推移逐漸產生了感情,並多次發生關係。直到王小某因爲小萍而與哥哥爭吵並動手打架那天,王小某和小萍已經斷斷續續地過了4個多月同居生活。
父母管教不嚴
女孩是酒吧舞廳常客
經調查覈實,小萍於1994年8月出生,是家中長女。父母親平時對她管教不嚴,以致小萍讀到小學四年級就輟學了,經常跑到遊戲廳、酒吧、歌舞廳去玩,有時夜不歸宿,父母也沒有對其嚴加管教。今年年初小萍的父母離婚後,小萍就更加放任自己,時而到父親那住,時而去母親那住。聽說女兒和一成年男子同居,小萍的父母后悔莫及。
王小某隻上了小學一年級,平時也只會寫自己的名字。他曾出去打工,在外面當過保安。他對自己與未成年少女同居的事實供認不諱,但直到他被送進看守所刑事拘留他還不知自己錯在哪裏。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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