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因爲私藏炸藥引發的爆炸!10日凌晨,山西原平軒崗煤電公司醫院發生爆炸案,目前已經發現了31具無辜遇難者的遺體。經過調查,警方初步認定,爆炸是由該醫院職工私自存放大量炸藥引起的。
本是救死扶傷的醫院爲什麼成了危險物品的“藏身之地”?這麼多的炸藥怎麼會藏到醫院裏?
近兩年,煤炭價格上漲,小煤窯大量涌現,炸藥用量劇增。特別是煤炭資源富集區私藏炸藥現象明顯增加。據統計,僅去年1至7月,山西省至少發生了11起私藏炸藥爆炸事故,導致47人死亡,114人受傷。今年以來,全國已發生多起因私藏炸藥引發的爆炸事故,僅山西就有5起,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生產、儲存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應當建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地段,禁止設在城市市區和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儲存室內,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但在利益的驅使下,有些人仍然鋌而走險,置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
面對無辜遇難者和他們親人如泉涌流的淚水,相關部門應當反省:“我們盡責了嗎?”
對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安部門,這些私藏的炸藥從哪裏來、到哪裏去、要幹什麼,有沒有弄清楚?打擊制、運、藏非法爆炸物品的鬥爭,是主動出擊咬住不放,還是被動問案等事上門?是長抓不放還是應景處置?是不願管還是不敢管?還有查處黑礦的煤管、國土資源、安監等部門,關了“黑口子”,是否對黑礦主及其手中物資一查到底?
杜絕私藏炸藥,避免隱患發生,不僅是政府和公安部門的責任,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據記者調查,爆炸發生幾天前,就有醫院職工發現爆炸地點有可疑危險物品。試想,如果知情人能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並採取有效措施,也許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每個公民都有義務來關心和維護公共安全,當發現其他人有危險行爲時,應堅決予以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和社會負責。只有在職能部門盡職盡責的同時,在全社會形成一種互相監督的機制,纔能有效約束、打擊那些私藏、私造危險物品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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