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網絡內容會帶來哪些“禍害”?浙江一家平面媒體《青年時報》日前總結出了“十大網絡社會病”。
--互聯網“動物”。該媒體認爲,患此病者多爲網絡上癮的青少年,他們把網絡看作是生命的全部,在虛擬世界裏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情感。他們忘記了自己對現實社會的關注和了解,忘記了自己還要承擔社會所賦予的角色和權利,該讀的書不讀,該做的事不做。
--網絡語言“污染”。比如“偶稀飯粗稀飯”(我喜歡吃稀飯)、“暈倒,樓主剛從火星歸來?”(指不懂你的意思)一些語言學家指出,網絡語言對漢語是一種污染,是小羣體爲了團體交流方便,根據自己的愛好編造出來的,是一種不健康的苗頭。
--“另類”網絡偶像。如木子美、流氓燕、芙蓉姐姐等。媒體認爲,她們顛覆了以往的理想型偶像,其最大特點是出位,出賣自己的隱私、甚至尊嚴,滿足人們好奇的目光,迎合了許多人心中對隱祕的欲求。
--網絡色情猖獗。與提供圖片與色情影片下載的一般色情網站不同,通過網絡色情視頻聊天進行淫穢表演的違法犯罪活動,隱蔽性強,給打擊帶來難度。
--個人隱私網上“走光”。網絡社會中,人們如何來界定個人隱私的範疇,如何來切實保護合法的個人隱私,是一個難題。
--網絡病毒氾濫。蠕蟲、木馬,許多網絡用戶整日提心吊膽,生怕自己某一次的下載會染上這些病毒,從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黑客橫行拷問信息安全。受到病毒侵害的網絡是脆弱的,如果受到黑客攻擊,後果更是難以預計。黑客該如何來評價?社會公衆的信息安全如何來保障?這些已不只是心理學、社會學或網絡技術領域的問題,難題同樣擺在倫理學的大門前。
--網上虛擬財產保護成“真空”。在網絡遊戲玩家中,裝備被盜、遊戲幣貶值……這些爭端往往陷入僵局,究其原因在於現行法律包括《憲法》和《民法通則》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並沒有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作出明確規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網民對虛擬財產的權利也不屬於現有的消費者權利中的任何一項。
--網上交易少誠信。杭州的張先生在某網站上花1萬多元,買了個鑽石戒指,拿到手才發現是假貨。浙江省消協副祕書長葉元春表示,關於網上交易的投訴越來越多,雖然總的投訴量還無法與手機等商品持平,但增長幅度卻是最快的。
--知識產權糾紛新領域。《青年時報》總結了《老鼠愛大米》等網絡歌曲的版權之爭,認爲網絡之所以引發知識產權糾紛,除了經營者自我保護觀念薄弱外,立法不完善和監管不明確都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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