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以做假證爲名,綁架製假證者並向其親屬索要贖金5萬元。前不久,塘沽區法院對此案一審判決,4名被告人均被法院認定犯有綁架罪,分別被判刑12年、11年。
據瞭解,去年9月底的一天,受害人陳某接到一個要辦假證的電話,10月份,對方送來照片說辦駕駛證,雙方約定10月19日下午在塘沽區華北陶瓷市場附近拿證交錢。到了約定時間,對方開着一輛夏利車停在約定地點。見面後,陳某在車上將駕駛證交給對方。後來,又上來一個人,汽車朝着市區的方向行駛。陳某問是怎麼回事,卻被打罵。行至軍糧城,“司機”讓陳某給其姐夫打電話,讓準備5萬元錢贖人。陳某打電話後,被帶到一處平房裏。
10月22日中午,幾人又把陳某帶到河北省黃驊界內一個偏僻的地方,說再不拿錢,就弄死他。其間陳某家人報警,警方於10月23日將陳某成功解救並將4名被告人抓獲。
【法院觀點】
該院認爲,4名被告人以勒索錢財爲目的綁架他人,已構成綁架罪;被害人的違法身份並不影響對被告人罪行的認定,於是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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