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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市警方連續查獲多起經營舊手機者收銷贓案件,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人員。對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根據市公安局部署的“春季破案專項行動”,針對當前舊移動電話收購交易市場存在收銷贓的問題,決定對舊手機市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同時還就近期公安機關查處的三起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昨天,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近期,本市公安機關連續查處了多起涉嫌收購涉案贓物手機案件。一些舊手機經營者,明知所收購物品爲涉嫌被盜、被搶的舊手機,但其因利慾薰心,仍然進行收購,然後再變賣,從中賺取差價。黑龍江省來津人員汪某於2002年來津販賣蔬菜,積累了一定的資金後,見經營手機來錢比賣菜的利潤高,便於2003年8月在紅橋區勤儉道開了一家通訊店。但其於2005年9月起,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周祟強、方向軍二人到其店中變賣的手機來路不明的情況下,先後以2380元的價格收購舊手機10部(均系二人駕駛改裝後的摩托車搶奪所來,現二人已被另案處理),並將其中1部以450元的價格轉賣他人。經公安紅橋分局審理,汪某對其違法犯罪行爲供認不諱,現其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本市人張某某經營的坐落於紅橋區丁字沽某處的通訊店,曾於去年11月份涉嫌收購被盜、搶手機10餘部,近日案發後,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勞動教養。本市河東區人張某某和劉某於去年在其共同經營的坐落於河東區的百盛通訊店因收購8部涉嫌被搶舊手機,同樣因案發,現已分別被依法逮捕。
該治安管理總隊負責人還稱,天津市公安局根據國家規定,已於2005年發佈了《天津市公安局關於加強舊移動電話收購治安管理的通告》。《通告》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收購舊移動電話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凡在本市從事舊移動電話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交易過程中應認真履行驗證登記手續,如實填寫交易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移動電話品牌、型號、電子串號、去向,以備公安機關查驗。經營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活動中,發現可疑物品、可疑人員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對違反本通告之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據悉,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強對舊手機收購行業治安管理,對舊手機市場實施全面整頓。並要求全市經營收購舊手機的商戶,嚴格遵守行業收購制度,切實落實舊手機收購登記制度,杜絕收購來路不明的手機,發現可疑人員積極向公安部門舉報或提供線索,斷絕進行盜、搶手機違法犯罪分子的銷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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