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對於湘鄉市民文小蓉來說,是一個悲喜交加的日子。經過一年多的奔走呼號,她終於從湘潭市嶽塘區法院拿到了16萬元的行政賠償判決書,以告慰丈夫的在天之靈。
“是派出所的不作爲,導致我丈夫的死”
“儘管打死我丈夫的兇手已經伏法了,但是如果派出所的民警能及時制止兇手,能及時出警,我丈夫是不會這樣死去的。”昨日,文小蓉哭泣着對記者說。
就在自己的丈夫陳光輝遭毒打致死的現場,湘鄉某派出所副所長寧某在出事現場目睹了歹徒毆打她丈夫的全過程。作爲一名警察,在老百姓財產、人身安全遭到侵犯時,理應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採取果斷措施。然而,身爲派出所副所長的寧某卻根本沒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導致受害者死亡。該派出所屬行政不作爲,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湘鄉某派出所給予原告文小蓉16萬元的行政賠償。目前,被告方尚沒有提出不服判決要上訴的要求。
丈夫陳光輝的“非常死亡”
2004年10月4日晚11時多,剛從婁底喝完喜酒回湘鄉的陳光輝,一下火車就被周永一夥人揪住了,他們稱陳光輝扒了周永的妻子盧某的錢,周永等叫來了幾個親戚朋友把陳光輝團團圍住,毆打併搶走了他的手機。後來周等人把陳光輝帶至火車站廣場,毆打併逼迫陳交出“扒”的錢。此間湘鄉某派出所副所長寧某在場,寧某要求周等人到派出所去接受處理,周等人不聽,把陳光輝帶離火車站到月山飯店借錢。
從湘鄉市月山飯店出來後,王志輝、王光輝等另一幫人稱他們在湘鄉火車站也被扒了手機等物,認定是陳光輝所爲,把陳光輝從周等一夥人手中搶走,挾持到了湘鄉東郊鄉旺興村綜合場,用繩子把陳光輝懸吊在該綜合場的大門枋上,對他拳打腳踢,並多次潑冷水,逼其承認扒竊事實。當陳光輝氣息奄奄的時候,王等人駕駛拖拉機把陳丟棄在湘鄉市光榮院後的漣水河堤上。第二天早晨羣衆發現後報警,陳被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陳光輝系他人鈍器外力致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創傷性休克死亡。
案情以原告文小蓉勝訴終結
文小蓉及其代理律師認爲,當時陳光輝是在湘鄉火車站站臺及火車站廣場受到周等人毆打、侵害的,正在站臺值班的火車站工作人員趙某,以及與陳光輝同行的範某都向某派出所報了警。同時,有證人證明,在火車站廣場,爲了避免再次捱打,陳光輝曾跪在火車站派出所的副所長寧某的面前,向寧表明了身份,說自己是湖南鐵合金廠的職工,是共產黨員,不是“扒手”,哀求寧借錢還給周等人,但寧對此置之不理,徑直走了。在陳光輝被王志輝等人挾持走後,周永等人又向該派出所報了警,警察也沒理會。
事後,湘鄉某派出所僅賠償損失2萬元。至此,死者的妻子文小蓉以該派出所行政不作爲爲由,向法院提起訴訟。2006年2月17日,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並以原告勝訴而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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