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威登員工購包投訴
一隻標有路易威登商標的手提包竟然只售49.9元。2005年12月12日,路易威登公司員工在家樂福武寧店內發現了此包。這些款式和商標與真品“LV”包極其相似的手提包,公然擺在超市的醒目位置出售,並標以“特價促銷”,其價格與真品包8950元相差了約180倍。路易威登的員工當場買下一隻“LV”包,轉身向工商局投訴。
第二天,市工商局普陀分局工作人員對家樂福超市武寧店進行了檢查,當場在貨架上查獲並扣押了仿冒路易威登商標的女士手提包37只。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認爲,家樂福銷售假“LV”手提包的行爲已經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對其商譽造成了嚴重損害,起訴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50萬元人民幣,同時承擔律師費及調查費等費用共計11萬餘元。
庭審辯論三大爭議焦點
昨天,此案在上海二中院開庭,院長沈志先擔任審判長。法庭上,雙方圍繞商標是否侵權、超市方是否盡到合理注意力義務、賠償數目是否合法有據展開了辯論。
●爭議一:被查封女包商標是否侵權“LV”包商標
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認爲,工商局查封的37只女包共有3種商標形式,其中1種直接用了“LouisVuitton”英文商標,另外2種也用了與“LV”商標極其相似的十字花標誌和梅花標誌,明顯屬於侵權。
聯家超市則認爲,除了有明顯英文標識的女包外,其他2種商標與“LV”商標在外形上還是有着明顯的區別,並不能認爲是侵權。
●爭議二:超市是否盡到合理注意力義務
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認爲,他們的商標作爲國際知名商標,享有很高的認知度,而家樂福同樣作爲一家零售業知名超市,不可能不知道“LV”的商標權,況且“LV”作爲一種奢侈品,不可能以如此低價出售。假“LV”包公然擺上超市貨架,說明超市對所賣商品並未盡到合理的注意力義務。
而對於假“LV”包出現在超市貨架的原因,聯家超市把責任全推給了供應商。聯家超市表示與各供應商之間對所進商品的質量和商標都有相關的協議和承諾,此次涉案的假“LV”包主要是供應商爲了充抵數目,從地攤上私自購進。而超市每天週轉商品種類達到36000種,所以未能及時發現。
昨天,供應商也出庭做證,承認這批被工商局查封的“LV”女包是他從地攤上購進的。供應商還表示,他在購進時並不知曉“LV”商標,屬於無心之過。
●爭議三:賠償數目究竟按何標準
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提出了50萬元的賠償金額,並認爲他們實際遭受的損失無法估計。
聯家超市對此金額表示無法接受,認爲應根據侵權方的既得利益而定,目前假包出售價爲49.9元,超市進價爲37餘元,共售出了3只涉嫌侵權的女包,獲利36.87元,因此賠償額度可根據既得利益而定,同時還可酌情賠償相關損失。
由於對賠償數額雙方爭議較大,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晨報調查]
-記者走訪七浦路服裝市場,發現知名箱包被仿售情況依舊嚴重
萬元假“LV”進價只有八百
昨天庭審結束後,記者走訪了七浦路服裝市場,發現包括“LV”品牌在內的各大國際知名品牌箱包被仿冒出售的情況仍然嚴重。
記者在七浦路連續走訪了5家店鋪,發現均有各式假冒“LV”箱包和手提包出售,且明目張膽地擺放在店鋪醒目位置。一位店主透露,他的貨全部是從廣東進貨,貨色分爲特級、A、B、C四個檔次,其中特級貨是最爲仿真的,價格也最高,小一點的手提包200多元,大一點的要600多元,旅行袋的價錢就更高了,要1000元左右。
店主還透露,如果所購數量較大,他可以帶去倉庫看貨,裏面A類貨較多。"現在上面對假貨查得比較嚴,一旦發現要被處以重罰,所以好貨都放在倉庫裏。"
在另一家店鋪,店主向記者透露,假“LV”箱包進貨價錢十分便宜,最好的也只要幾百元人民幣,A檔次的一般只需幾十元,但售價卻成倍增長,利潤相當可觀。這名老闆還透露,曾經有個客人用1萬元在襄陽路某店鋪買到一款“LV”包,而那款包的進貨價只有8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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