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3日,爲了騙取保險賠付金而殺害自家四口人的主犯崔繼國及同犯其姘居情人劉某,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至此,這一震驚京城的“騙保殺親案”終於塵埃落定。
時過兩月,被崔繼國殘忍殺害的妻子小麗(化名)的母親將崔繼國的姑姑訴至大興法院。原告認爲,崔繼國爲騙取保險金夥同他人將其父親、奶奶、女兒、妻子殺害後被依法執行死刑,但其房產未進行分割,另外其承包土地並種植了果樹,後村裏砍伐了果樹並給付了補償款都由被告佔據。
原告作爲小麗的母親,是小麗及小麗和崔某生育的女兒的法定繼承人,有權分得二人的遺產份額,故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自己繼承原屬於崔繼國的位於大興區某村的價值15萬元的房屋,同時要求被告給付自己承包土地補償款3萬元和果樹折價款2萬元。大興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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