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轟動全國的假軍校案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一審判決,主犯李常勝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五年詐騙891萬餘元
2004年11月16日,太原市尖草坪區穀旦村發生鬥毆事件,引出假軍校案。
主犯李常勝,化名趙偉,44歲,系假軍校“校長”,戶口在北京市高麗營鎮派出所(管理)。
2004年11月19日,因涉嫌冒充軍人招謠撞騙罪、非法儲存彈藥罪,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
1996年,李常勝僞造中國航空工業部公章,用欺詐手段取得“中國航天工業部育才專業技術學校”的辦學資格,詐騙了180餘萬元後畏罪潛逃,被北京市順義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上網追逃。
隨後,李常勝流竄到太原後化名爲趙偉,夥同張計萍、劉偉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航空軍校”,自任“大校軍銜”校長。
從2001年到案發,李常勝共詐騙891萬餘元,經過太原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航空軍校”資產價值336萬餘元。案發後李常勝的家人將79萬餘元主動退繳公安機關,現該款已移交太原市杏花嶺區財政局發還被騙學生。
2004年11月17日,太原市公安機關在搜查“航空軍校”辦公室時,發現一個裝有440發機槍子彈的盒子。經鑑定,440發子彈爲制式彈藥。2005年3月12日,太原市公安杏花嶺分局又在李常勝租住地發現子彈1778發。經查,這些子彈均系李常勝所有。
主犯一審被判無期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李常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開辦假軍校詐騙他人錢財,其行爲已經構成詐騙罪;劉偉、張計萍明知李開的是假軍校,仍然穿着軍裝幫助李管理學校,他們的行爲應當以詐騙罪共犯論處。李常勝屬於不符合配備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但是其擅自藏有軍用子彈2218發,其行爲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
綜合這些案情,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假軍校“校長”李常勝犯詐騙罪、非法持有彈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假軍校“副校長”劉偉、張計萍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與三年,二人均並處罰金10萬元。同時,法院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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