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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淵利涉嫌受賄的900多萬元財物中,有500多萬元花在情人身上——
“副市長”不惜千金買笑
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涉嫌經濟犯罪一案,昨日在長沙繼續開庭審理。在昨日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宣讀的一份對雷淵利贓款、贓物去向情況的調查表明,雷淵利涉嫌受賄的900多萬元財物中,有500多萬元送給了情人,僅起訴書中提到的情人就有5名。
送黃某300多萬眼都不眨
據公訴人指控,在雷淵利送給衆多女人的財物中,尤其對情人黃某(另案處理)最爲大方。他在黃某身上一共花了300多萬元,其中包括給黃某送門店、住房、車子、美金、港幣等。2003年,雷淵利將郴州市興旺步行街一處商鋪送給黃某開茶樓。經鑑定,該商鋪價值達226萬餘元;2005年2月,雷淵利收取個體老闆段某(另案處理)的60萬元存摺,也給了黃某。
並非一有賄賂就辦事
在昨日的庭審調查中,當法庭調查到雷淵利涉嫌收受的第37筆賄賂時,雷淵利向法庭陳述稱,他收受個體礦主周某(另案處理)的6萬元賄賂是事實,但他並不是收取賄賂就辦事。據瞭解,2004年,雷淵利找周某借款300萬元,周某藉故推辭。爲避免得罪雷淵利,周某後來送給他6萬元現金。臨走時,雷淵利答應幫周某推薦一名親戚擔任某縣政協副主席,但並沒兌現。
兩次批示挪用公款
昨日下午,法庭就雷淵利涉嫌挪用2650萬元公款展開調查。雷淵利向法庭承認,自己先後作過2次書面批示,同意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動用在銀行的存款,爲他人向銀行作質押貸款。雷淵利還稱自己批示動用的不是住房公積金,而是住房資金。爲此,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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