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的男子賀某,自封了“香港永得利公司北京辦事處首席代表”身份與某大學教授王某進行商談,並以擁有3.3億美元存單爲由騙取前期投資資金17萬元。日前,南開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賀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去年年初,被告人賀某以香港永得利(中國)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首席代表的身份,與天津市某大學教授王某結識,雙方就王某等人發明的專利項目進行投資商談。爲獲得王某信任,賀某在商談過程中,特意向王某出示他在北京某工商銀行擁有存款3.3億美元的假存單,以及香港恆生銀行的假證明。隨後雙方口頭商定由賀某投資5000萬港幣與王某共同成立“依克賽”生物醫藥醫用材料有限公司,同年4月王某依約註冊成立了公司。一個月後,賀某以進行投資需要前期運作資金爲由向王某索取人民幣17萬元,隨後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而賀某將投資款揮霍後外逃。公安機關通過網上追逃,於去年10月31日在北京將賀某抓獲,案發後贓款17萬元追繳併發還被害人。
【法院觀點】
被告人賀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假頭銜、僞造假存單以及銀行虛假證明,利用簽訂合同成立公司騙取對方現金17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念其無前科劣跡,歸案後認罪態度尚好,並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予以從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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