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新化縣,7、8年間出現了近百個混世魔王,4年前一具身中52刀的屍體引起了高層的重視,一個縣的案件在公安部的督辦下才得以告破。
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10日上午,開始了爲期20天的新化縣以劉俊勇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審理。組織的主要成員劉俊勇、廖建偉、劉永華和其他94名被告到庭受審。
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新化縣孟公鎮、西河鎮發展了近十年,涉嫌故意殺人、販毒等23項罪名、162起案件,案卷材料多達205冊,堆起來有幾米高,被告人在法警的看押下足足坐了5排。
在公安部的掛牌督辦下,此案才結束了偵察、審查起訴的工作。此前,曾爲劉俊勇等充當“保護傘”的新化縣公安局原副局長伍福全、刑偵大隊原大隊長易俊清、副大隊長曾維洪等人,已於3月17日被婁底市婁星區法院一審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
“這是近年來湖南發生最大的一起涉黑團伙。”‘6·30’案專案組負責人、新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隊長吳興保說。
稱霸
位於新化縣孟公鎮中心的一幢三層小樓,是劉俊勇的家。這裏,也曾是劉俊勇和其手下的“聚義廳”。劉俊勇風光之時,每天有形形色色的人從這進進出出。
在劉俊勇初中同學的眼中,劉俊勇老實,學習一般,不愛說話,屬於那種“可有可無的學生”,只讀了一年高中便輟學了。
據劉俊勇母親周蒲姣回憶,劉俊勇花錢大手大腳,對吃穿打扮頗爲講究,尤其喜歡“金鍊子”,“他身上戴的手鍊、戒指、項鍊每一件都價值上萬元。”
劉俊勇的幫會沒有名字,但內部有着嚴明的“幫規”:逢仇必報;聽“大哥”的話。幫會內部等級制度森嚴,每次作案分工明確,策劃周密。
劉俊勇出手毒辣又花錢闊綽,這使他在新化縣能夠“擺平”一般人擺不平的事。
自1995年開始,劉俊勇和廖建偉二人經常在孟公、西河兩鎮尋釁滋事,以樹立其“老大”的威信,並且在新化形成了較大的勢力。1997年,劉俊勇與孟公鎮閒散青年伍志南合夥在鎮上開了一家當鋪,兼放高利貸,並於1998年開辦了當地最大的賓館——孟公大酒店,以此作爲窩點組織賣淫活動。
“這個組織真正成形於1998年,開始時只是以劉俊勇爲首的幾個人組織本村女子前往廣東賣淫,均是零星作案,並無明顯組織領導人。”吳興保說。
他們通過販毒、搶劫、敲詐勒索、買賣槍支等犯罪活動,積累了相當的經濟實力。婁底市檢察院的控訴材料稱,該組織自1998年來,在以新化縣孟公、西河兩鎮爲中心的區域及周邊地區,從事販毒、故意殺人、開賭場、搞地下六合彩等犯罪活動,其中販賣海洛因58次共1650餘克,搶劫人民幣30萬元,仿造假幣12萬元,非法制造、買賣槍支18支。
2002年6月至2005年3月,劉俊勇及其手下陳彬彬、伍先輝等人採取包押包賠的方式合夥做地下六合彩莊家,總坐莊600期左右,碼單金額共計210餘萬元,僅劉一人的收入便超過60萬元。
靠山
除了“狠”,劉俊勇身後的“靠山”也是他得以在新化一帶橫行的資本。
“這夥涉黑團伙在新化縣孟公、西河兩鎮盤踞已久,一向以出手狠毒爲名,而且背後有公安等部門爲其作保護傘,周圍百姓都懼怕他們。”吳興保說。
這期間爲劉提供“保護”的人除了新化縣公安局原副局長伍福全等人外,他最“親近”的人是原孟公鎮派出所所長鬍同喜。
據婁底市檢察院公訴稱,衚衕喜任派出所所長期間,先後在劉俊勇開設的金礦,包攬的工程中入股8萬餘元。爲了得到衚衕喜的關照,在2001年衚衕喜競爭新化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劉俊勇先後“贊助”了其幾十萬元。
爲此,劉俊勇的手下都喊他“劉所長”,劉在外也逢人必稱:“孟公派出所就是我開的。”
“劉俊勇一夥和鎮上派出所的人平時都稱兄道弟,沒事一起打牌,喝酒,隨意的很。”一位村民說,“孟公鎮派出所從來都不管劉的事,只要不出人命,隨便他怎麼樣都行。”
2004年9月,新化縣人民政府決定對本縣金礦實行整體出租,規定競租者需交500萬元保證金。劉俊勇拿不出那麼多錢,便找到時任孟公鎮信用社主任伍讓春,要求在孟公信用社貸款500萬供其報名競租。於是,伍讓春在未經任何領導審批,劉俊勇未提供任何擔保、抵押手續的情況下,只憑一紙借據便貸給劉俊勇500萬元。
據‘6·30’案受害人陳新華的叔叔陳歷德稱,該組織“三號人物”劉永華的舅舅便是新化縣政法委書記伍和平, “劉俊勇一夥與當地公檢法部門混得很熟,他們都是警匪一家。”
村民陳石華也回憶說,“村民武鵬被他們砍傷後,武的家人到西河鎮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非但沒有處理此案,反而要武家出2000元辦案費,說是有了錢才能到廣東去抓兇手。”
東窗事發
“如果不是‘6·30’案中被害人陳新華的家屬上訪到公安部,以劉俊勇爲首的新化黑社會性質團伙至今還逍遙法外。”吳興保說。
2002年,新化縣孟公鎮和西河鎮有幾股惡勢力,爲了爭奪“領地”經常持械鬥毆。2003年9月某日,劉俊勇手下“馬仔”劉永華被砍傷,劉永華懷疑是陳新華背後指使,開始帶人尋機報復。
“陳新華之前也是沙江村出了名的混混兒,因此劉永華認定他就是背後主使者。”沙江村一個村民說。
“6月30日凌晨1時左右,廖建偉、劉永華一夥人分乘2輛‘麪包’、7輛摩托,先分成幾路封鎖了村口四周的路,剩下8個人上來砍人。”當時住在陳新華家樓下的王美芝回憶說,“他們砸爛了一樓的玻璃窗,用槍抵住我的頭,怕我報警,還掐斷了家裏的電話線。我被按在牆上,兩個人用刀架住我的脖子,動彈不得。”
打鬥中,陳新華身上被砍52刀,躺在地上抽搐着往其已被劉手下按住的母親身邊拼命爬去。
陳歷平回憶說‘6·30’案過後不久,劉俊勇曾放話“我就是有幾個臭錢,我就是要用錢擺平這事。”
雖然此案劉俊勇等“頭目”並沒有直接砍人,但檢察院的公訴稱劉俊勇等人涉嫌策劃此次砍人事件。“廖建偉的供詞也稱劉俊勇的小舅子楊武斌參與了這次砍人事件,楊武斌平時都是受‘老大’劉俊勇的親自調遣,其他人的話他一概不聽。”
‘6·30’案從案發到2005年3月,公安局只抓了11個非主犯。而此時劉俊勇、廖建偉、劉永華等人均已外逃至廣東等地。
陳歷平多次前往新化縣公安局,要求法辦兇手,“前兩次去,他們說人很難抓到,還解釋壓力很大,再後來乾脆連人都找不到了。”
之後,陳歷平幾次到湖南省人大上訪,省人大幾次批示“6·30案”定性不準,要求發回重審,但新化縣法院始終沒有執行。2005年4月,陳歷平再次上訪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並寄去了陳新華被害的相關材料和照片。
4月底,在公安部的督辦下,湖南省公安廳派出100餘名公安幹警分赴廣州、深圳、西河鎮抓人,將兇手緝拿歸案。
“審判過程中,劉俊勇除了否認參與指揮了‘6·30兇殺案’外,對其它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吳興保說。
如今,受害人陳新華的屍體仍被冰凍在他家小樓東牆的冰櫃裏,陳新華的父親陳歷平說:“只要案子不結,屍體就不會入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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