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發言人、副局長施文儀昨天表示,臺北榮民總醫院(榮總)醫療團隊在李登輝三月十九日住院確認感染肺結核後,三月二十日左右即向“衛生署”通報;“疾管局”立即展開疫情調查,並完成二十多名接觸者的追蹤與檢驗。
臺北榮總二十二日公佈李登輝患肺結核消息。依臺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有“法定傳染病”案例時,應“報告該管區主管機關”。但據瞭解,榮總並未直接向臺北市衛生局疾管處通報,臺北市衛生局決定今日召開項目會議討論,併發文要求榮總“說明”,不排除週三約談榮總相關醫師,以釐清責任。
對於臺北市衛生局表示今天會展開疫情調查並瞭解榮總通報疏失,施文儀說,“衛生署”當時已做過一次疫調,追蹤檢驗二十多位接觸者,“名單在握,防疫體系對整起案件已有掌握”。臺北市衛生局若“不放心”要補調查,當然有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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