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各種違法犯罪事件原本是要提醒人們防微杜漸,遠離犯罪。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報道有時也成了“教材”,人爲地教會了一些犯罪分子犯罪方法。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搶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以收視率極高的某法制類電視節目爲“教材”,從中學習犯罪方法並實施搶劫,被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宋某、寇某三人均系黑龍江來京務工人員,其中寇某犯罪時年僅15歲。2006年2月1日晚8時,三人經預謀在方莊麥當勞餐廳門前,趁被害人打開汽車車門時毫無防備,將其強行挾持在後座上;在行駛途中,從被害人手包內搶得人民幣2100元及NEC牌手機一部;並將被害人價值人民幣17萬元的轎車藏匿於嫌疑人李某的親屬家中,後被起獲。三人再次伺機作案時被抓獲。經搜查,三人隨身攜帶有手銬、眼罩,以及印有“百年好合”字樣的用來遮蓋車號的貼膜,都是爲了犯罪使用。
令人震驚的是,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時供認,他們採用此種方法犯罪,是因爲受目前收視率極高的某法制節目的啓發。一天,他們收看了該電視欄目中報道搶劫案件的節目,感到很受啓發,於是模仿節目中報道的搶劫作案手法,預謀分工、準備工具,實施了挾持被害人,搶劫轎車及財物的犯罪行爲。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許寧提示,當前報刊、電視等媒體的法制內容很多、老百姓也很愛看,這些節目在普及法律、預防犯罪、增強羣衆防範意識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毋庸諱言,也有一些法制類節目爲了吸引眼球,提高收視率,過分渲染暴力、色情,或是過於詳細地描繪犯罪手段,無意中成爲一些犯罪分子開啓犯罪思路、學習犯罪方法的重要途徑。
因此,許寧呼籲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力度,新聞媒體在製作高質量的法制節目,揭露犯罪、報道法制時,要嚴格把握導向,不要盲目追求收視率和真實性,一味對犯罪過程及犯罪手段進行過於細緻的描述,以免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刺激觀衆不健康獵奇心理和傳播犯罪方法的負面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犯罪社會學專業委員會常委謝望原認爲,有犯罪分子從法制節目中學習到犯罪方法“不足爲奇”。他說,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換言之,每個人對同一件事的理解肯定不一樣。他說,在信息時代的今天,我們一方面充分享受豐富而便利的信息和信息交換帶來的種種好處,另一方面我們不得不面對信息爆炸帶來的各種副產品的危害。新聞媒體在報道法制、揭露犯罪的同時卻無意中傳播了犯罪技能或方法,這實在是違反了新聞傳播的初衷,也是人們始料未及的。就法制新聞傳播而言,其主要目的是通過新聞媒體向廣大新聞受衆報道法制、培育法律意識,其中,包括揭露犯罪、教育人們防範犯罪等內容。然而,爲了揭露犯罪、提高人們防範犯罪的意識,新聞就不可避免地對犯罪的方法或手段有所描述,從而引起人們對犯罪的關注和警惕。對於心地善良、品行端正者來說,當他們看到或聽到種種變化無窮的犯罪手段時,他們內心深處的感受應當是加倍警覺與防範;而對於那些潛在的犯罪人來說,他們內心深處則可能產生對新鮮的犯罪方法的興奮和好奇。從心理學角度來講,一般而言,人們只對自己感興趣的新聞產生特別印象。但是,由於個體興趣的差異,人們感興趣的新聞內容是不一樣的。因此,出現李某等三人的問題就不足爲奇了。
他說,犯罪是一個社會無法避免的現象,不能因爲會出現犯罪,而不進行正當的工作(包括新聞報道),而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某種正當工作伴生犯罪的可能性。但是就法制新聞報道而言,應當儘量揭露犯罪的不道德和可惡,儘可能少描述或者不描述具體的犯罪手段或方法(特別是那些技術型犯罪手段或方法),同時應當建立對法制新聞可能引起犯罪負面效應的評估機制,即應當對描寫具體犯罪細節的法制新聞進行評估,若認爲該新聞可能產生的犯罪負效應大於其積極意義的話,則不應公開地在大範圍內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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