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一”長假期間,北京警察李忠義在太原市被山西警察劉利民糾集多人毆打致死,時隔近1年之後,此案於今天上午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利民被判死緩,其餘8名案犯中,直接打死李忠義的周傳全被判處死刑,其他人則被判有期徒刑9年至死緩。9名案犯同時被判賠償李忠義家屬經濟損失59萬餘元。
根據法院判決,劉利民在此案中起組織、策劃、糾集、跟蹤、指認的主要作用,系主犯,其犯罪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且未能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不屬自首,但綜合考慮其犯罪後能夠自動投案,其近親屬能主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對其應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李忠義的妻子趙女士在宣判後對記者說:“我一定要上訴。”她說,法院已經認定劉利民不屬自首,就沒了法定減輕處罰的理由。劉利民家屬在判決前向法院交了5萬元賠償款,就是判決中的“其近親屬能主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部分經濟損失”。此前法官曾詢問她就賠償部分是否同意調解,她堅絕拒絕了。趙女士認爲,對被告人酌情減輕處罰的條件應該是和被害人家屬在民事賠償方面達成一致,且能積極賠償。趙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爲,最高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立法精神是爲了調解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間的矛盾,但本案顯然沒有達到這個效果。
案情回放
法院審理後查明,2005年5月3日20時左右,駕駛桑塔納轎車的劉利民與駕駛豐田吉普車的李忠義在太原市桃園北路地區,因車輛被擋而發生爭執,劉利民心存不滿,欲報復,遂跟蹤李忠義所駕駛的車輛,同時打電話給張吉、安勝利,後張吉和安勝利糾集多人來到新唐都大酒店。經劉利民指認,張吉和周傳全等人分別用木棒、鋁合金管擊打李忠義。李忠義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李忠義系急性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案情進程
2005年5月6日,劉利民向警方投案。
8月22日,劉利民等9人在太原市中級法院第一次出庭受審,庭審時幾名犯罪嫌疑人大曝黑幕,原來“打手”是小偷,他們在劉利民的管界內扒竊後與劉利民分成。
12月1日,太原市檢察院補充了3組新證據:被害人屍體鑑定、現場提取木板的補充鑑定;9名被告人的入監體檢表;被告張吉等人的抓獲經過。根據新提供的證據,太原市中級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了該案。
2006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利民死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