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魏家保存的第一張和最後一張地契
這是今日的霍莊子村
呈現在我們面前的這組地契文書是天津市北辰區檔案館在民間徵集散存檔案文獻時,由境內霍莊子村農民魏樹森提供的,共35件。據考證,這些文件是迄今在本市發現的形成年代最早、內容最系統的家族性地契文書。
據魏樹森介紹,這些地契自始至終由家族的長房保存流傳至今,時間跨度從清康熙60年(1721年)直至1952年,有近230年的歷史。這漫長的230年是天津政治經濟社會急劇變革的時代,它跨越了康熙、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宣統等幾乎整個清代,經歷了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初期世事風雨的洗禮。
這些目前十分鮮見的家族性地契、房契、分家文書及土地單等材料,不僅見證了一個普通農民家族的家事變遷,也折射出了津郊農村村落形成、風土人情、土地權屬以及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存狀態,同時也從一個普通農家的層面映襯了時代風雲對平民百姓人家生活的影響,以及他們對天津平原的開發、繁榮所作出的歷史性貢獻。
移民屯田:從河南到天津
時代背景:據史料上記載,明初朱棣奪取皇位後,深知北平與直沽在全國的戰略地位,不僅把都城遷到了北平,還在京畿直沽設衛築城。明代天津“三衛”屬於軍事建制,規定駐軍的十分之三守城,十分之七屯種,每名軍士授田50畝,每年納糧12石,歷史上稱爲“軍屯”。與此同時,爲了加強對天津平原的開發,儘快形成新的行政區域,明政府下令從江南和山西、河南等中原地區移民墾荒。
據知情人介紹,魏氏家族原籍河南,正是在明政府移民墾荒政策的感召下,祖籍河南的魏氏家族魏代金兄弟3人,毅然離開荒涼貧瘠的土地,滿懷對未來的憧憬趕到山西洪洞縣廣濟寺移民召集點,領到官府印發的被稱爲“龍票”的移民證,日夜兼程向着夢想中富庶的東方進發。
魏代金是兄長,在渡過黃河時由於沒有足夠的擺渡錢,便將年齡較小的三弟留在了黃河岸邊。據說現今的黃河口魏家與霍莊子的魏家有淵源關係。不知又歷經了多少個日出日落,魏代金與二弟也在中途失散,最終魏代金隻身輾轉到達了現今天津市北辰區霍莊子地界。
與魏家幾乎同期到達霍莊子村的還有另外兩姓的先民:一姓霍,名叫霍景芳;一姓石,爲霍家的表親。霍景芳和魏代金曾一度搭伴而行,他們在經過一個叫霍家臺的村莊時,對是否在此地立足問題上發生了分歧,霍景芳主張留下來,而魏代金便與霍家就此分手。
霍景芳割肉、沽酒宴請當時村中大戶王大川,希望得到王的認可。王大川不但沒有表示挽留反而使用極端手段相威脅,霍景芳等發現勢頭不好只好連夜離開霍家臺。當走到今霍莊子村口處又與魏代金不期而遇。後來魏家與霍家聯姻,魏、霍、石三大姓氏便在血統關係的維繫下戮力同心,成爲霍莊子第一代居民和開拓者,後人稱其爲“河北三臺”。
據史料記載,大約距今3000年左右,霍莊子、東堤頭一帶退海成陸,後來歷代都在此引洪放淤,霍莊子逐漸成爲淤積窪地區。
在魏氏等三姓到來的年代,這裏還是一片水鄉澤國,蘆葦沼澤植被隨處可見,葦草肥美,魚翔淺底,天地萬物競自由。於是,魏氏等人尋找地勢較高的地方搭蓋草棚作爲居所,以雞頭米、菱角米作爲主食,獵捕魚蝦,收割葦草,然後拿到宜興埠的集市去換取糧食、衣物等日用品。
明萬曆年間,大科學家徐光啓在天津實驗種稻獲得成功,這一種植技術很快推廣到其他地區。霍莊子的先民們開始進行農田基本建設,挖河疏浚水流,規整土地,種植水稻。
傳說“河北三臺”中河流所處位置一直是個謎,直到1973年備戰備荒的年代,在村主要街道修建人防工程時,從地下掘出了大量的蘆根草莖,人們便由此推測這裏原爲河道,從而證實了三姓最早居住在河北,河南爲墳冢的說法,也印證了魏氏家族等開始進行農耕生活的史實。
常言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魏代金等所到達的區域,雖然是曠野荒地,歷代政府也都在進行有效的管轄。
霍家莊最早屬於古幽州、燕國之地,唐代歸范陽郡武清縣管轄,明代隸屬順天府通州,清代改隸屬順天府武清縣。1928年,隸屬南京國民政府河北省寧河縣,1943年7月霍莊子屬抗日民主政府冀東武寶寧聯合縣,1946年屬民主政府冀東寧河縣,1949年歸屬河北省人民政府寧河縣管轄,1962年行政區劃調整時劃入天津北郊區。多少年來,在魏代金等先民以及後人的不斷開發之下,霍家莊一帶從昔日的荒蕪之地逐步地發展爲主要的產糧區。
依託漕運:從貧困到興起
時代背景:天津很少有人不知道北倉,而歷史上的北倉、南倉以盛世糧倉而得名,對其名稱的由來恐怕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據史料記載,元朝定都大都後,京師軍隊與百姓所消耗的糧食,由運河、陸路、海運組成的運輸網進行接運,天津三岔河口一帶地當漕糧集中和轉運京城的要衝。明代文人胡文璧在描繪了直沽的繁華後說,“沿直沽往北,爲丁字沽,取水形象丁字也。又北爲倉上,爲南倉,爲北倉,元朝儲積之地,時移物換,舊名仍存。”明末清初,漕運的發展進一步推動了南北經貿的交流,這不僅帶動了周邊地區的發展,也帶動了外延地區的開發。津北區域作爲皇倉重地,漕運古道,強烈地衝擊着周邊百姓的視覺,動搖着他們所舊有的生存觀念,這種變化同樣影響到了魏氏家族所在的小村莊。
當年,漕運的船隊稱爲“綱”,三十艘漕船首尾相連爲“一綱”,鼎盛時期浩浩蕩蕩的漕運船隊達到30綱,900艘船隻。每艘船上都設有押船的官員,跟船的船員都是以服徭役的形式在民間進行徵集,魏氏的一位先祖也躋身其中。
有關律法規定,服官徭是沒有報酬的。可在從事漕運的過程中,魏氏的先人發現南方的蔗糖、紙張、海貨、乾鮮果品和瓷器,很受北方人的歡迎,他通過夾帶南方商品到北方售賣,賺取其中的利潤,逐漸積攢了一筆錢。但從事這種行當是要冒很大風險的,如被船上的官員發覺,不但物品要被全部罰沒,還要受到相關規定的制裁。“一日糧船到直沽,吳粟越佈滿街衢”的繁華,大概也包含着這種風險交易的貢獻吧。
在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和從事農業生產的基礎條件後,積蓄買房置地成爲當時農民天經地義要做的事情,魏家首次購買土地的情況在地契文書中得到了體現。
魏氏家族的一份地契文書形成於1721年,它既是魏氏所存最早的地契文書,也是本市迄今保存最早的地契檔案。
契文寫道:“立賣契文約人霍都名下,因爲無錢使用,有莊窠一處,同族中人霍九發、霍九秀說合,又同地主前後言明,價銀六兩五錢,同族中人賣與魏成選名下。四至言明:東至官道,南至霍枝,西至霍九濮南北場裏,北至官道。弟男子侄日久年深如有追悔,賣主一面承管。同族中人、又同鄉親銀筆下交完,再不許反悔。如有反悔者,其罰白米十石入官公用。恐口無憑,立字存照。”文中的“莊窠”二字,“莊”指土地,“窠”指房屋,“莊窠”應該涵蓋了房屋與土地兩個方面。文約上雖未給出明確的房屋土地交易數量,從買賣土地的價銀進行考量,這塊土地的面積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一時期津郊農村的土地價格情況,同時印證了清初民間土地交易異常鄭重的儀俗。除賣方在場簽字畫押外,還有立字文約人張姓3人及霍氏8人,霍氏同族8人以及魏氏同族6人,共27人簽字畫押。
據研究這種土地買賣契約方式起源很早,直至解放初期土地所有權收歸國有、禁止土地買賣時消失。但它對規範農村的土地交易行爲,協調買賣雙方關係,穩定農村階級關係產生過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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