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4月29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稱,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各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總體上不斷提高,但存在的問題依然不少,亟待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雖已制定了食品衛生法和產品質量法,但食品衛生法不調整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活動;產品質量法只適用於經過加工、製作的產品,不適用於未經加工、製作的農業初級產品。爲了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衆的身體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該負責人指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從中國農業生產的實際出發,遵循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客觀規律,針對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點,確立了相關的基本制度。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只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就能夠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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