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和平區“雙信”協會獲悉,爲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規範商業零售企業價格促銷行爲,杜絕價格欺詐,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區相關執法部門特制定了促銷行爲規範辦法。白記餐飲有限責任公司陝西路店、勸業場、津樂匯等和平區114家“雙信”單位日前聯合向社會承諾,以誠信經營爲榮,規範經營行爲。
和平區爲了規範企業經營行爲,特制定了八項《和平區零售商業、服務業“雙信”企業促銷行爲規範辦法》。具體包括:一是明碼標價應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及時調整。不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銷售處理品時,要標明“處理品”字樣及價格;二是各項促銷活動的宣傳、標識、廣告等不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不使用“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極品價”、“特例品除外”等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宣傳用語。凡場內有不參加促銷活動的商品,一律不得使用“全場”促銷誤導性宣傳用語;三是各種促銷讓利活動,要在場內明顯位置向公衆明示促銷時間、具體範圍、活動方式、活動內容、詳細規則等,並在活動前一週(七天)對所參加活動的商品價格進行確認,杜絕採用先提價,再折扣或贈券方式銷售商品。全場舉辦的促銷活動每期一般最長時間爲10天。10天后恢復正常價格經營;四是降價或折扣銷售商品時,應當按規定使用降價籤,並如實標明降價、折扣的原因、起止時間、原價、現價及折扣幅度。如在促銷活動期限內,降價商品實行統一折扣率時,可按上述要求在商場明顯處向公衆明示,標價籤可暫時不做變動,待活動期滿後恢復原價銷售。禁止“全場X折起”、“現金購多少返多少現金券”的方式進行促銷;五是以價外贈券方式銷售商品時,應當如實標明參加贈券銷售商品的範圍、贈券的計算辦法、使用期限、附加條件等內容;六是採用價外饋贈物品方式銷售時,應當如實標明饋贈品的名稱、價格、規格、數量等內容,不得饋贈僞劣商品。對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應當明確標示;七是以積分返利、有獎促銷方式銷售商品的應當如實標明積分辦法,返利數額及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品名稱、數量等相關內容,要認真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八是經銷商品、提供有償服務應當質價相符、不以次充好、短缺數量或降低服務標準、減少服務內容。要規範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嚴格價格自律,依法經營,自覺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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