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以高新技術成果入股獲得收益
成果完成人以創造稅後利潤折價入股
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企業股權激勵辦法在兩企業試行
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企業股權激勵試點實施暫行辦法》,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工程機械研究院作爲首批試點企業,現已開始了股權激勵試點並進展順利。其中,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股東同意從近3年高科技成果所創淨資產增值額中拿出400萬元,對成果產業化和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8名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實施股權獎勵。
據瞭解,按照《辦法》規定,科技人員可以高新技術成果折價入股參與收益分配,以高新技術成果參與產業化項目投資共同設立公司的,其價值佔註冊資本的比例可達35%。合作各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以高新技術成果入股,須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評估機構對科技成果評估作價。試點企業自行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後,成果完成人可以享受適當的技術折股獎勵。可以評估作價入股,也可按照技術成果產業化成功後,爲企業創造的新增稅後利潤折股部分折價入股。該《辦法》適用於本市承擔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並被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國有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市發改委介紹,實施該《辦法》試點企業的範圍和條件是,申請開展股權激勵試點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清晰、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近3年來,每年用於研究開發的經費佔企業當年銷售額5%以上,研發人員佔職工總數10%以上,高新技術主業突出;近3年稅後利潤形成的淨資產增值佔企業淨資產總額的30%以上;承擔本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並按照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具有較高示範帶動作用的企業;建立了規範的員工效績考覈評價制度、內部財務覈算制度,財務會計報告真實,近3年沒有違犯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爲;企業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明確,具有高成長性、發展前景好。
股權激勵的對象、主體和方式是: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對企業的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是指企業關鍵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科技開發和產業化項目的負責人,對企業主導產品或核心技術做出重大創新的主要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參與企業戰略決策、領導企業某一主要業務領域、全面負責實施某一主要領域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股權激勵對象的具體範圍,由試點企業股東根據經營管理者(已實施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覈辦法的人員除外)和科技人員效績考覈結果確定。實施股權激勵的主體是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或公司股東。激勵主體和激勵對象,雙方必須以契約形式明確規定。股權激勵的方式包括:獎勵股權(份)、股權(份)出售、技術折股等。試點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幾種方式實施股權激勵。實施激勵的股權總額不得超過企業近3年淨資產增值額的35%(不包括房地產增值部分)。被激勵人員以上述方式取得的股權,可通過下列方式受讓取得:1、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經出資方或股東同意,可採取在國有股份中單獨受讓方式。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按照國有及本市有關國有企業改制相關規定執行。2、非國有控股企業,可通過增資擴股、其他股東同比例縮股方式。
該《辦法》鼓勵試點企業主要技術擁有者和經營管理人員執股經營。根據對企業貢獻的大小,按一定價格係數將企業股權(份)出售給有關人員。價格係數應當在綜合考慮淨資產評估價值、淨資產收益率及未來收益等因素基礎上合理確定。受讓人員可按不低於實施股權激勵時,企業資產評估報告中每股淨資產值的70%購買股權,但出售價格不得低於每股人民幣1元。購買股權,原則上應全額以現金購買,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實施企業可按照規定的淨資產增值額,摺合相應的股權,獎勵給對企業的發展做出貢獻的科技人員。還可將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成功後,所創新增稅後利潤可折股部分,用於獎勵積極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並有突出貢獻的經營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
據悉,持股人員的股權分紅(利)收益,其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股權收益完稅後繼續投資本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股權的所得收入照章納稅。持股人員按其所持股權享受分紅和表決權,承擔股東的各項義務。從持股之日起3年內,持股人員不得轉讓其所持股權,其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所持股權在其任職期內不得轉讓,限制期滿可依法轉讓。下一步,本市將加大股權激勵政策的宣傳、執行力度,逐步在全市國有控股(及參股)高新技術企業中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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