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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爲在天津市某些藥店出售的部分“白大夫”化妝品冒充特殊化妝品,從而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消費者楊某將本市幾家藥店告上法庭,請求雙倍返還,並要求被告還消費者知情權。今天,塘沽區法院將開庭審理其中的一案,其他几案也將陸續在本市各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4月,唐山市民楊某在本市塘沽、和平、河北等區的藥房分別購買了部分廣東某科技公司出品的“白大夫”系列化妝品,其中包括深層美白栓、白膚調理露、珍珠美白蜜等,共計價值580元。在這些商品的說明中,有的提到具有祛斑作用,有的稱具有防曬作用。但是,楊某稱,他經向有關人士諮詢及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得知,祛斑、防曬化妝品不是隨便自稱的,而是應該有着國家有關部門的特殊批准文號,也就是“衛妝特字”的批號才行。而他發現,他所購買的上述化妝品均爲“衛妝準字”批號,也就是說,均爲一般化妝品,僅有清潔、護膚、美容作用。
在今天將要審理的案件中,涉及3種化妝品,其中“深層美白栓”稱:祛斑美白全新方式突破性研製的栓劑包裹女皇級的祛斑成分,全面調理身體機能因紫外線既污染等形成的遊離基幫助減退色素斑點,祛除面部黃氣,回覆肌膚彈性、延緩衰老,由內而外,全面美白肌膚。“白膚調理露”稱:快速滲透肌膚深層隔離外界傷害加速黑色素分解,淡化色斑,祛除面部灰暗黃氣,柔軟美白肌膚、長期使用令肌膚晶瑩透亮,嫩白潤澤。“珍珠美白蜜”稱在皮膚表面形成一層保護膜,有效抵禦紫外線、電腦、電視的輻射,令肌膚嫩白光滑。
楊某認爲,上述宣傳均是在誤導欺詐消費者,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健康權的侵犯。於是提出上述索賠請求。楊某說:“國人熟知的大寶也是一般用途化妝品,僅賣7元錢左右一瓶,而被告所售的上述化妝品也是一般化妝品,加上一些虛假宣傳,就賣到100餘元。產品的所謂功效並未被衛生部認可,違反了《廣告法》,也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
昨天,塘沽區某藥房工作人員稱,已知道被告上法庭的消息,但直到記者發稿時止,也沒有接到對方負責人的任何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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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56條規定:特殊用途化妝品中防曬化妝品的含義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線作用、減輕因日曬引起皮膚損傷功能的化妝品。楊某引用此規定,以證明被訴化妝品誇大了使用功能,容易讓人誤解爲是特殊用途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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