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對圓明園遺址內的北京市化工研究院騰退一事作出“倒計時”安排:澳柯瑪修理公司在租賃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房屋合同到期後拒不搬遷,被北京市化工研究院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將通過法定程序徹底解決此遺留問題。
圓明園遺址(資料圖片)
至此,經過近6年的努力,由於各種歷史原因而長期佔據圓明園遺址主體的785戶居民和14個駐園單位,有望在今年內徹底完成騰退工作,基本完成“遷出去,圍起來,管起來”這一圓明園保護的歷史規劃。
遷不出,圍不起,管不好
歷史舊賬困擾圓明園
當了7年的“文物官”,原北京市文物局局長、現任北京日報集團社長的梅寧華說起圓明園,就像翻開了一本歷史的賬簿。“新中國成立後,圓明園遺址沒有被及時劃爲國家文保單位,導致圓明園被大肆佔用和毀損,圓明園裏的許多建築材料原件散見於北京城,遺址上幾乎已經看不到什麼東西,演變成真正的農村,最多時有6個行政村100多戶人家在圓明園裏生產和生活。上個世紀80年代,圓明園才被列爲國家文保單位,此時已經非常破敗,北京市政府因此提出了‘遷出去,圍起來,管起來’的歷史性任務,但圍起來的任務始終沒有完成。上個世紀80年代末,圓明園接受了曾憲梓先生的800多萬元捐款,在大水法一帶修了一段圍牆,這就是現在對公衆開放的那部分圓明園。全部圍起來的想法之所以遲遲難以實施,就是因爲資金不夠,搬遷難度巨大。”
遷不出去,圍不起來,當然難以管起來。據梅寧華介紹,圓明園劃歸北京市海淀區下轄的管理處後,爲了“收復”被農田佔據的失地,吸收了許多農民進管理處。但這種權宜的做法,顯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一些有識之士提出,要解決圓明園騰退搬遷的問題,首先要從立法的角度進行整體規劃。北京市文物局委託北京市規劃局制定了保護規劃,按照規劃,圓明園20萬平方米的遺址上,除2萬平方米的局部區域出於功能需要給予復建,其餘90%均按遺址進行保護。這一規劃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後,北京市成立了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圓明園工作領導小組,圓明園保護再次被提上重要議事日程。
2000年,北京市開兩會,政協針對圓明園保護提交主席提案。北京市有關領導痛下決心,商定通過“騰退”把遺址上的居民和單位搬出來,徹底解決遺留問題。但是,這一搬就搬了近6年。
1個釘子戶,延誤近5年
法律缺位是癥結所在
爲了搬遷居民,北京市政府在圓明園附近特批了一塊地,授權一家集團爲這些居民蓋樓。2000年至2003年,740多家住戶搬出。大部分居民搬出後,12家駐園單位成了難點,其中11家是海淀區屬單位,海淀區花了1個多億爲它們安置“後事”,也順利搬遷。最後,北京市化工研究院遺留的“三條尾巴”拖了後腿。原來,該研究院將部分房屋轉租給了3家企業,這3家企業因合同未到期拒不搬出。這樣,12家駐園單位就變成了14家。
經過多次協調,直到今年年初,兩家企業纔將房屋移交給海淀區政府;而第三家企業――澳柯瑪修理公司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仍然拒不搬遷。海淀區政府責成城管部門於2005年3月對其210平方米的違法建設部分進行了強制拆除;對於其租賃的正式房屋的騰退工作,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於今年2月將其訴至海淀區人民法院。該案於今年3月底開庭審理,目前正在等待法庭判決。
人大年年有提案,政府多次現場辦公,政策不斷傾斜,財力投入不少,如此合理合法、合力而爲的一件事,卻拖了近5年的時間,癥結何在?梅寧華說:“釘子戶拒不搬遷,政府卻無計可施,原因只有一個:無法可依。1981年制定並於2002年重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對文物的騰退搬遷沒有任何規定。無法可依或者法律不明晰,執法必然軟弱。法律規定要配套,一條規定之後,務必要有相應的強制性手段。”
一些文物之所以長期被佔,得不到修繕保護,都與文物保護法操作性不強或者執法不力有關。以“天、地、日、月”四壇保護爲例,一些單位長期佔用世界遺產,北京市領導親自給有關部門寫信,也不能解決問題。北京市文物局發出限期搬遷通告,更是無人理睬。令許多業內人士深感憂慮的是:社會發展日新月異,如果立法問題得不到解決,文物佔用者的搬遷騰退必將越來越困難,文物保護的難度也會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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