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遊人進入景點的牌子就立在路邊
據瞭解,4月21日,原告楊氏兄弟專程駕車自天津至承德旅遊,準備遊覽面積達5.64平方公里的避暑山莊。4月22日上午8時,他們按照“旺季全票”的價格,以每張90元的價格購買了山莊參觀門票兩張,持票進入山莊參觀。兩個小時後,參觀完博物館區,當原告準備步行進入山莊山區繼續參觀景點時,遭到山莊工作人員阻攔。該工作人員以“封山”期間山區防火需要爲名,拒絕原告進入山區景點。同時,工作人員告訴原告,如果他們肯以40元一位的價格乘坐山莊內的觀光電瓶車,即可進入山區景點參觀遊覽,而不必受“封山”的限制。原告當即提出異議,山莊的工作人員對90元票價包含山區景點並不否認,但堅持6月1日“封山”結束之前,遊人不得步行上山。至此,原告只得掃興返回。
楊氏兄弟認爲,他們以90元的價格買進入山莊的參觀門票,即與被告方構成了旅遊合同關係。《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據此,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楊氏兄弟表示,皇家園林的所有權在解放後已經爲廣大人民所有,園林部門向遊客收取價格高昂的票款時,有義務向參觀者說明票款的用途,以便監督,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被告對其90元門票的價款作出說明,其中有多少份額用於文物保護。
“五一”黃金週剛過,旅遊糾紛便紛至沓來。本市兩名遊客到承德避暑山莊旅遊,購票後欲步行進入山莊山區景點時,被工作人員以“封山”爲由拒絕。恰好,這兩名遊客是本市律師楊仲凱及其堂弟。興致勃勃前來旅遊,卻敗興而歸,楊氏兄弟毅然提起公益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避暑山莊的管理單位———被告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園林管理局返還已支付的部分門票款80元,並判令其賠償相應損失355元。同時,楊氏兄弟還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禮道歉,並對其門票價款作出說明,其中有多少份額用於文物保護。昨天,避暑山莊所在地的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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