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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震動海內外的加拿大華裔女孩張東岳(右)被殺案今天案情大白。來自中國上海的23歲留學生陳敏(左)終於承認犯罪,接受二級謀殺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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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爾區警長摩爾(Todd Moore)在法庭外宣讀張東岳父母的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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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震動海內外的加拿大華裔九歲女孩張東岳被殺案今天案情大白。來自中國上海的23歲留學生陳敏終於承認犯罪,接受二級謀殺罪指控。
此案從被害人失蹤、嫌疑人被捕到今天案情大白,歷時二年多,堪稱加拿大歷史上調查耗時最長的案件之一。
今天在多倫多的庭審引起加拿大媒體的極度關注,幾家主流電視臺均以頭條作現場連線報道。
根據法庭宣讀的一份由控辯雙方達成的協議書,陳敏承認,由於即將失去留學生身份,當時他迫切希望通過婚姻的途徑留在加拿大,需要一筆大約二萬五千加元的錢,因此想綁架朋友房東的女兒張東岳,以此索取贖金。2003年10月20日晚,他進入張東岳的房間劫持張東岳。由於受到張的反抗,為了不讓她叫喊出聲,他用力捂住她的嘴,並用手臂勒住她的脖子,導致她失去知覺。隨後,他把張放入車子的後備箱,駕車離開張家。途中,他曾下車查看張的情況,發現張沒有了生命跡象,認為張已經死亡,便開車至密西沙一處教堂後面的溪谷裡,將張屍體遺棄在樹叢裡。
在這份協議中,陳敏表示他原本只想虜走張東岳,向她的父母索取贖金,無意傷害張東岳。因為事發時張東岳極力反抗纔導致他用力過度導致張東岳死亡,自己不是有預謀殺人,因此承認過失殺人罪。針對被告人的這一說法,協議書上表明,控罪方之所以與被告方達成二級謀殺罪指控的協議,是因為在張東岳身上找不到致死的痕跡,警方也不能確認張東岳死亡的確切時間、地點和原因;同時警方不能確定張東岳是在被綁架當時死亡還是被綁架之後被致死的。
協議書還表明,控罪方接受被告二級謀殺罪的認罪,是經過案件調查人員的認同和張東岳父母的同意的。張東岳的父母並向控方請求盡可能避免長時間的法庭審判程序。
法庭在宣讀完協議書之後,播放了張東岳父母張為民和徐雯的一段錄像。在兩人劇烈的咳嗽聲和數度哽咽聲中,夫婦倆回憶了他們唯一的女兒生前的生活場景。
據悉,承認二級謀殺罪名的陳敏將受到終身監禁。根據加拿大法律規定,二級謀殺罪請求假釋前的最高服刑期是25年。在下午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就陳敏保釋年限問題展開辯論,控方要求陳敏至少坐牢17至20年纔能保釋,而辨方則希望保釋前的刑期為12年。當天辯論沒有結果,法庭宣布本周五繼續法庭辯論,預計到時本案將最終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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