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已經擁有地鐵、輕軌等多種軌道交通設施,乘坐軌道交通設施時,醉酒者、傳染病患者、無監護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是不允許進站、乘車的。這是記者從本市制定的《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中瞭解到的。據悉,這項管理規定包括乘坐軌道交通設施的12項禁止行爲,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
票價調整要開聽證會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處公佈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和換乘指示。需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應當通過媒體或者其他有效手段及時向公衆告示。軌道交通票價的確定和調整,應當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執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價,並予以公佈。
運營單位有權檢查乘客物品
禁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品進站、乘車。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品的乘客,應當阻止其進站或者責令其出站;強行進站或者拒不出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客流激增要調整運營方案
當客流量激增危及運營安全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及時調整運營方案。不能及時調整或調整後仍不能有效疏導客流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採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並做好與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運營單位的銜接,確保運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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