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5時30分至8時,晚7時至9時。今後沈城市民只能在這兩個時間段倒垃圾了。
瀋陽市剛剛發佈的《關於加強城市垃圾收集管理和清運工作的通告》對市民排放垃圾時間作出嚴格的規定:居民應在早5時30分至8時,晚7時至9時,在指定地點傾倒生活垃圾。按照規定,“對個人亂丟亂倒亂排垃圾污物,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以往那種有垃圾隨時扔在小區門口,導致垃圾長時間堆在街頭影響市容的情況被禁止了。”瀋陽市環衛部門昨日解釋說。
規定了嚴格的生活垃圾清運時間,對於市民而言,可能會打亂以往隨時有垃圾隨時扔的習慣。瀋陽市環衛處表示:這一規定其實有很多好處,固定時間堆放、清運垃圾,能讓全市的垃圾在城市中逗留的時間縮到最短,免得小區門前成天守個臭烘烘的垃圾堆。
爲了保證這一點,環衛部門還規定了詳細的“無垃圾堆”時間:城區主次幹道兩側(一二級街路)禁止設置垃圾堆放點,確保早6時至晚10時無散堆亂放垃圾;城區支路街巷路兩側(三四級街路)早7時至晚9時無散堆亂放垃圾;居民區早8時至晚7時無散堆亂放垃圾。
同時這樣分時間堆放垃圾,還有利於降低垃圾車的往返頻率,一方面節約資源,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垃圾車滿城跑。
瀋陽市還規定,對揀拾人員翻扒袋裝垃圾的,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這些處罰都將由行政執法部門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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