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有史以來最大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經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於日前宣判,被告人趙涇生、陳琦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和緩刑3年,二人分別被處罰金50萬元。
執法機關偵察查明,自2001年至2003年12月,被告人趙涇生、陳琦在擔任慶泰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期間,在公司經營過程中,違反《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信託業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的規定,通過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資產合同”、“委託資金管理合同”、“委託國債管理合同”等形式,分別簽訂主合同和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以違法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爲誘餌,在上海、江蘇等地變相吸收170家單位和個人存款共計36.7億多元,用於購買操作桂林旅遊股票和歸還到期客戶本金及支付利息。2001年至2004年2月間,慶泰公司在投資信託業務中給客戶和公司造成損失8.8億多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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