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變爲泄私憤引爆炸藥,釀成9死4傷的廣西百色“3·11”爆炸案,5月11日在百色市樂業縣法院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37歲的粟豔琴是樂業縣邏沙鄉人,1991年,她與同鄉冉正高結婚。因多年未育,冉正高提出找一個“小老婆”爲其生子,粟豔琴極力反對並由此發生矛盾。2006年3月,冉正高與粟豔琴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過程中,冉正高與女友陳柏蓉同居。無法接受離婚事實的粟豔琴決意要炸死前夫與他的情人,於是她央求弟弟粟多德幫她找炸藥。
3月11日凌晨1時許,粟豔琴揹着爆炸裝置來到冉正高與女友陳柏蓉的出租屋,點燃導火索後逃離現場。這次事故造成兩棟三層樓房被炸塌,冉正高及鄰居黃果夫等9人被炸死,另有4人受傷。
公訴機關認爲,粟豔琴、粟多德姐弟倆行爲已構成了爆炸罪,且情節嚴重,提請法院依法懲處。同時,這次事件殃及的17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提出要求判令粟豔琴、粟多德等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及家屬死亡補償費、喪葬費等共計人民幣97萬多元。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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