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互聯網是發達的,但也是嚴密監控的。今年3月1日,記者打開《紐約時報》網絡版,瀏覽當天新聞。看到一條消息稱,美國宇航局的一些重要科研項目將被無限期推遲或取消,因爲宇航局今後5年的預算將被削減30億美元。報道接着說,宇航局預算被削減的原因,是因爲宇航局批評了白宮曾要求該局科學家在氣候變暖問題上保持沉默。
出於工作習慣,記者順手把這條消息前兩段譯成中文備用。可是,沒過幾分鐘,當記者再找這條消息準備閱讀全文時,發現它已被從科技頻道提出,移到了首頁。但當記者再打開消息全文時,卻發現白宮要求科學家別亂說話、遭到宇航局頂撞的那兩行文字竟然不見了。記者反覆點擊這條消息,可再也找不到那句話了。很明顯這段文字被刪掉了。不管是誰下令刪除,這個現象都能說明一點:美國的網上信息,是處於嚴密管理與監控下的,任何不利國家安全的內容,都會受到“關照”。
實際上,美國並沒有一部專門針對互聯網的法律。但美國社會健全的法律體系,方方面面都管到了,對網絡管理具有同等效力。美國的互聯網管理,主要由商務部下屬的國家電信及信息管理局掌握。這是一個直接對商務部長和總統的電信信息政策負責的機構。
近幾年,在反恐高於一切的方針下,被看作特殊時期互聯網管理主要法律依據的:一是“9·11”事件後6周內即頒佈的《愛國法》,二是布什總統於2002年11月簽署的《國土安全法》。這兩部法都大大加強了對美國國內機構與人士的情報偵察,這在以前是不允許的。
爲愛國民衆犧牲隱私
在“9·11”襲擊中,恐怖分子利用美國公共圖書館電腦上網聯絡、訂飯店、訂機票等做了大量準備活動,使美國情報當局對互聯網格外提高了警惕,同時對一些涉嫌進行恐怖活動的“基地”分子使用互聯網的情況進行了跟蹤監控。
政府和執法機構根據《愛國法》獲得了很大授權,企業機密及民衆隱私都不再確保,儘管政府打出反恐大旗,但還是引起很大爭議。據稱,民衆不滿主要針對《愛國法》的第213條和第215條。前者聲稱,執法部門可在不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暗中搜查其辦公室和居所;後者規定即使沒有什麼嫌疑,政府也有權要求得到公民在圖書館、書店閱讀和購買書籍等的詳細信息,同時禁止服務商向客戶透露他們的信息已受調查,類似調查還可以擴展到公民的教育、醫療、投資、信用等各種個人檔案性記錄;另外,政府還可祕密要求網絡和電信服務商提供客戶詳細信息。
《愛國法》中的漫遊監聽條款,還授權政府或執法機構調查人員大範圍地截取嫌疑人的電話通話內容或互聯網通信內容,而監控目標並不侷限於某一單個可疑電話,調查人員也無須說明要監聽的具體嫌疑對象。
保安全網絡監控更嚴
《國土安全法》對互聯網的監控更爲嚴密。法案增加了有關監控互聯網和懲治黑客等條款,在此情形下,服務商信譽、客戶機密只能讓位於國家安全。
依據《國土安全法》中“加強電子安全”部分的有關條款,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公司,例如微軟的MSN和美國在線AOL,在調查機關要求下,有義務向美國政府提供用戶的有關信息和背景。一般情況下,美國公司如果沒有收到法庭批准的搜查證,通常是不大願意爲政府監控機構提供材料的。但最新法案要求,在發生電子襲擊時,如果可能會出現人員傷亡的情況,這些公司必須提供有關用戶的信息。在此條款下,警方也有權監視互聯網上的信息來往,其中包括個人電子郵件。
反犯罪罰款下獄並重
爲保障政府機構和執法部門電腦系統的安全,《國土安全法》對網上黑客處罰也更嚴格,如果黑客在電子攻擊中導致或企圖導致人員死亡,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
另有一項條款還規定,如果出現“危及國家安全”的情況,或“受保護的電腦”遭到襲擊,當局無需事先徵得法院同意,即可監視電子郵件和互聯網上的其他相關信息。
此外,網上色情、網上欺詐等犯罪活動的日益猖獗,對家庭、特別是未成年人造成的侵害,也讓美國政府十分頭疼。據媒體日前報道,美國司法部正在加快推動新立法,要求所有商業網站在每一頁含有成人性內容的網頁上都要明確標註。司法部的這個動作,主要是針對網上兒童色情犯罪活動。
美國大法官岡薩雷斯呼籲國會,對那些在自己網絡系統上提供兒童色情內容、而又沒有報告的網絡服務商,課以3倍於目前數額的罰款:即初犯時罰款15萬美元,之後每次違法罰款30萬美元。岡薩雷斯大法官還呼籲採取進一步措施,反對網上兒童色情內容,他要求國會立法禁止色情網站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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