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十一日發佈《關於加強圖像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五類地區必須配有圖像信息採集設備。遇有重大情況時,政府機關可無條件調取使用錄像。
這五類地區包括:
重要部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國家機關所在地和駐地;全市舉辦體育賽事的場館、場地、設施、建築物,以及上述場館、相關設施的周邊地區;城鄉接合部、社區和大型農貿市場、食品農產品生產基地;危險物品生產、銷售、存放處和涉槍單位;全市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停車場(庫);其他全市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城市管理重點部位。
公共場所:大型活動場所的人員、車輛出入口,通道,觀衆席,檢票口,人員密集等區域;金融營業場所、金庫、運鈔車輛;各類民政部門管轄的重點場所;重要施工現場及市政設施;賓館、飯店、餐飲、文化娛樂場所、商場、寫字樓、醫院、學校、幼兒園、住宅區、集市、農貿市場等涉及公衆聚集的場所、涉及公共安全的地點和區域。
交通道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支路,市級、區縣級重點路段和主要路口。
城市重要基礎設施:電力、電信、供水、供氣、供熱、油庫、加油站、廣播電視等關係“城市生命線”的國計民生設施,機場、火車站、地鐵、城鐵、公共電汽車站、長途汽車站及其他交通樞紐的出入口和檢票口,地鐵車輛、公交車輛,城市河湖、重要水務工程設施。
以及其他需要建設圖像信息管理系統的地區。
據此間京華時報十二日報道,該意見規定,重要部位、地下通道、過街天橋以及賓館、飯店、餐飲、文化娛樂場所和市場等涉及公衆聚集的場所錄像存儲時間應保持三十天,交通道路、公交樞紐設施及公交、地鐵運營車輛的監控錄像應保存七天以上。不能聯網的圖像信息管理系統也必須具備全部圖像本地實時錄像功能,遇有重大情況時政府機關可無條件調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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